【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老婦涉嫌在2011年的黃大仙區議會選舉(龍星選區)中,在明知自已無權在該選區投票的情況下投票,觸犯投票罪行,9日被廉署落案檢控,周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蔡熙君,73歲,家庭主婦,被控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六6(1)(a)條。
廉署於2014年底接獲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罪行。被告於案發時為2011年黃大仙區議會選舉(龍星選區)的登記選民。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1年11月6日,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她無權在黃大仙(龍星選區)中投票,卻在鑽石山龍蟠苑商場的投票站內投票。
2011年黃大仙(龍星選區)有3名候選人,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以53票之差,擊敗尋求連任的蔡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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