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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駁斥「特首凌駕三權」論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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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日在一個香港基本法研討會上指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13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中央要依靠行政長官落實基本法和按基本法去管治香港,行政長官地位的確比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超然,張曉明主任的講話完全忠於基本法起草原意和中央有關香港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反對派所謂「僭建基本法」、「特首是皇帝」、「特首凌駕三權」等說法完全是無理攻擊。她又強調,行政長官不會凌駕法律之上,港人毋須因為反對派一些言論而擔心。

譚惠珠13日在訪問中指出,張曉明的講話是「依書直說」,完全忠於當年起草基本法時的討論,以及中央有關香港政治體制的設計原則,並無偏離。

她引述張曉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的表述,「也可以簡明扼要地概括為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她說,行政長官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是由於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便將執行基本法要向中央和特區負責的責任,放在行政長官的肩膊上;另一方面,中央不直接管理香港自治範圍權內的事務,不介入特區政府的日常運作,所以,張曉明加了一句「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譚惠珠說,「這並非新發明,而是向社會解釋清楚:中央是要依靠行政長官落實基本法和按基本法去管治香港,所以其地位比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超然。」

譚惠珠又指出,香港政治體制的設計,最主要就是保存原有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本質,加上容許立法機關制衡行政機關的條文,如彈劾等,這確實是百分之百如張曉明所指:是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香港版」政治體制。

她續說,事實上,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於1984年會見基本法草委時說過,如果香港照搬「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定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她又指,香港回歸前不是用外國的「三權分立」體制,回歸後亦不是用外國「三權分立」體制,在頒佈基本法時,基本法草委會主任姬鵬飛已清楚說明,香港是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司法獨立的體制。

就反對派對張曉明主任言論作出所謂「僭建論」、「皇帝論」、「凌駕論」等攻擊,譚惠珠指出,反對派對基本法的字面了解較多,但對歷史、背景、文獻、領導人講話,以及中央地方關係的實際運作了解或不足夠,同時亦可能未看過張曉明講話全文。她認為,明白事理的人,應多出來說明解釋,而香港人亦不用擔心,「行政長官是守法的,不會凌駕於法律之上。」

對於民主黨創黨主席、原基本法草委李柱銘12日聲稱,基本法寫明特區政府、立法會及各級法院,是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即等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並非「(特區)政府大哂」。譚惠珠直言,「李柱銘從來都無接受過草擬成的基本法,他一直只講他自己一套,因此對他沒有期望。」

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梁家傑12日又揚言,張曉明的言論反映中央對港人「背信棄義」,譚惠珠對此表示絕不同意。她指出,張曉明只說明香港不是「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以及中央要依靠行政長官作為落實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抓手,中央不干預香港的管理事務,這全都是事實,完全不存在所謂「背信棄義」問題。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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