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朱朗文)負責香港政改的中央政府官員今日與立法會議員會面,出席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會後稱是反對派盡議員的責任作「最後游說」。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今日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香港基本法規定提名權屬於提名委員會,又規定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擁護該法,若梁家傑到現在都不接受這種提名方式,就是沒有盡議員的責任。她又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條文及原意,中央不可能容許違背基本法的提名方法,故中央沒有任何讓步空間。
譚惠珠表示,不同意梁家傑稱自己及反對派盡了議員責任,認為如果他是盡議員責任,就應該看看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內容。她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零四條,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清楚列明提名權屬於提名委員會,而梁家傑到現在都不接受的話,「咁佢有無盡到議員嘅責任呢?」
她續說,梁家傑作為經歷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政制作出不同決定的一個議員,應該知道「8.31」決定有約束力,也應該守法,若他稱盡議員責任游說中央改變「8.31」決定,其實就是不接受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8.31」決定的約束力。
港無政黨政治 提委會具廣泛代表性
對於反對派針對的「8.31」決定,譚惠珠強調這已是最好的安排,中央沒有任何讓步空間。她解釋,「8.31」決定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條文及原意,因為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政制特點是不實行政黨政治,而是保持香港一直以社會各界別、各階層凝聚共識的模式,另外特首向中央及特區負責,並非向一個黨負責,因此特首不能是一個黨的黨員。在沒有政黨政治的情況下,可以提名到有各階層、各方面支持的人成為特首候選人,就是用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
她認為,是次政改爭議始於反對派要求中央用違背香港基本法的方法,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三軌提名」等去提名特首候選人,「 中央經過4年多嘅工作,寫咗(香港)基本法,怎能夠容許去用一個違背(香港)基本法嘅方法去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所以中央喺呢一點係無可能讓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會上提到,「8.31」決定不存在還未實施就改變的可能性。譚惠珠表示,若要改變「8.31」決定,就要經過「政改五步曲」,若走完「五步曲」就可以改變,但改變並不可以達到刪走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程度。
港人應向反對派議員發聲支持方案
對於是次會面的作用,譚惠珠指,如果反對派議員認為,「8.31」決定及普選方案沒有修改空間只是特區政府的託辭,他們就可以直接從中央官員那裡得悉這也是中央的決定,他們之後考慮就再不是要求修改些甚麼,而是要權衡輕重,考慮應否支持方案。她認為,如果反對派議員認為自己是民意代表,而多次民調也清楚顯示支持方案者多於不支持者,他們就應以香港主流民意為依歸,確實支持方案。
被問到普選方案通過的機會,她指政治一個星期都嫌長,而現時已去到決定是否接受方案的地步,再沒有時間拖延,加上中央態度已經明確,港人應向反對派議員發聲,希望他們通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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