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王尚勇寧夏報道)2003年電影《盲井》上映,故事講述了兩個生活在礦區的閒人靠害人賺錢。他們先是將打工者誘騙到礦區,然後將打工者害死在礦井下,並製造事故假象,再作為死者家屬向礦主索要賠償。《盲井》讓人瞭解到原來在漆黑的礦井下,不僅有辛勤采煤的工人,還發生過令人髮指的殺人暴行。而如今,在盛產煤炭的寧夏石嘴山礦井下也發生過類似的故事。
9月22日,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程文濤、周仕考、譙延波等10人殺人偽造礦難騙取賠償款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程文濤、周仕考、譙延波死刑;判處李春成、夏都明死刑,緩期2年執行;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程文濤、周仕考、譙延波、李春成、夏都明等10名被告人為騙取錢財,以介紹工作為名,將他人騙至煤礦打工,利用以前在煤礦打工熟悉井下工作環境的優勢,在井下與被害人一同上夜班時用石頭、鐵鍬把、鐵錘等工具將被害人殺害後偽造礦難,冒充死者家屬騙取煤礦賠償款,先後在寧夏石嘴山市,山西省平遙縣、交城縣,陝西省白水縣、橫山縣等多地煤礦作案6起,殺害5人,騙取賠償款共計229.5萬元。其中程文濤參與故意殺人詐騙犯罪6起,致5人死亡,周仕考、譙延波參與4起,致3人死亡。法院同時查明,程文濤另犯有脫逃罪(未遂),夏都明夥同他人盜竊機動車6輛,涉案價值共計48525元。
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各被告人夥同他人以騙取錢財為目的,尋找被害人並將其帶到煤礦打工,在煤礦井下將被害人殺害後冒充被害人家屬騙取錢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程文濤、夏都明除犯殺人罪外,又分別犯有脫逃罪、盜竊罪,依法應數罪並罰。周仕考、譙延波等被告人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法院依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等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作出了上述判決。
本案判決書長達105頁,法庭宣判用時近1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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