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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檢700老翻燈籠拘12人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9-25]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燈籠是小朋友中秋節應節恩物,但每逢節日前夕,市面就湧現不少侵權冒牌貨。海關在過去3周進行連串掃蕩侵權燈籠行動,共檢獲近700件懷疑侵權燈籠,約值4.1萬元,有12名男女商販涉案被捕。海關指正貨燈籠每個售價60元至70元,冒牌貨則平一半,約賣30元至40元。

醫神多啦A夢「有份」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課今日展示的侵權燈籠,主要是印有卡通人物的吹氣公仔,再加入小燈泡製成的燈籠,其中有涉及和路迪士尼製作的電腦動畫電影《魔髮奇緣》的卡通人物;《大英雄聯盟》的醫神;亦有日本動畫「多啦A夢」及「hello kitty」等卡通人物。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監督黃炎沛表示,海關根據版權持有人及市民舉報資料,於過去3星期進行連串掃蕩侵權燈籠行動,在香港仔、灣仔、北角、深水埗及屯門等地的文具店、書報攤及流動小販,共檢獲690多件懷疑侵權燈籠,總值約4.1萬元,並拘捕4男8女(年齡29歲至84歲),其中一名在今日被捕人士仍被扣留,其餘已准保釋候查。

老翻多缺裝電池警告標貼

炎沛指出,相信商販售賣的侵權燈籠有自行在內地入貨、亦有由不明供應商供應、亦有由俗稱「行街」的經紀供應。黃炎沛指正貨的燈籠會有包裝例如膠袋,並會在安裝電池位置附有警告字句,提醒消費者避免同時使用新、舊電池;亦有提醒消費者在入電池時留意正、負極等;而涉侵權的冒牌燈籠則沒有膠袋包裝及警告標貼,就算有警告字眼亦是簡體字。

黃炎沛警告商販,售賣侵權或冒牌物品屬刑事罪行,須負上刑責,海關會繼續透過嚴厲執法打擊侵權活動,並提醒市民要尊重知識版權,選購貨品時應光顧有良好信譽的店舖。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侵權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市民如有懷疑侵權活動的資料,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責任編輯:王自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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