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9月26日報道,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浙江省旅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該《條例》規定,旅遊過程中未經協商的強制購物算違法。
針對當前個別旅行社以超低價格為誘餌,行程中強迫遊客購物消費等問題,《條例》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不得以任何形式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
此外,未事先約定安排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應旅遊者要求並經與旅遊者協商一致,在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購物場所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並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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