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批,國務院日前批復同意《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批復提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山東等七個省份,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抓緊建立由北京市牽頭的合作發展協調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把環渤海地區建設成為中國經濟增長和轉型升級新引擎、區域協調發展體制創新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面向亞太地區的全方位開放合作門戶。
中國政府網27日公佈《國務院關於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的批復》(國函〔2015〕146號),要求相關地區、部門認真組織實施。批復稱,加快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是推進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重要舉措,事關國家改革開放和區域協調發展大局。
環渤海地區位於華北、東北、西北三大區域結合部,覆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山東省和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等7個省份。這7個省份之間的區域合作在上世紀90年代即已提出,此後又通過市長論壇的形式進行協作。
據新華社報道,《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明確了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空間佈局,提出要牢牢把握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的歷史機遇,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主要目標,立足主體功能定位和自身優勢,著力調整優化經濟結構,著力擴大對內對外開放,著力創新合作體制機制,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聯防聯治、產業發展協同協作、市場要素對接對流、社會保障共建共享為重點,努力把環渤海地區建設成為中國經濟增長和轉型升級新引擎、區域協調發展體制創新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面向亞太地區的全方位開放合作門戶。
國務院的批復要求,北京等七省份政府要加強對《綱要》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責任分工,積極探索實施績效考核和獎懲激勵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同時,要抓緊建立由北京市牽頭的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協調機制,並切實發揮其作用,加強七省(區、市)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綱要》實施中涉及的重大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批復還提出,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在規劃編製、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協調解決基礎設施互聯、生態環境治理、產業發展協作等重點領域的困難和問題,為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創造良好政策環境。
環渤海地區面積186萬平方公里,幅員廣闊、連接海陸,區位條件優越、自然資源豐富、產業基礎雄厚,是內地最具綜合優勢和發展潛力的經濟增長極之一,在對外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外界輿論認為,環渤海地區將為「長三角」、「珠三角」以外的另一個沿海重要經濟樞紐。
《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6大重點任務
一是加快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同推進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形成佈局合理、功能完善、銜接緊密、保障有力的現代化基礎設施網絡體系。
二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聯防聯治。重點開展生態屏障建設、大氣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共同創建天藍水淨、人與自然和諧相融的美好家園。
三是推進產業對接合作。把握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契機,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大力推進產業一體化發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四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格局。充分發揮沿海沿邊優勢,實施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共同構建海陸統籌、東西互濟的對外開放新格局。
五是完善統一市場體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消除地區間隱形壁壘,抓緊建立統一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六是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加強公共服務資源共享和制度對接,將環渤海地區建設成為城鄉統籌、發展協調、社會穩定、公平和諧的示範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