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9月30日,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日前,經省委同意,省紀委對廣東扶貧基金理事會理事長、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受賄2億元
經查,黃柏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巨額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柏青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據悉,黃柏青歷任廣東省惠州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廳長,官至正廳的黃柏青於今年4月29日被廣東省紀委宣佈查處,廣東省檢察院於8月4日以涉嫌受賄罪對黃柏青決定逮捕。《廣東黨風》雜誌此前發文披露,黃柏青本人交代,其於逢年過節收受廣東省水利廳、省屬有關企業、惠州市黨政官員與社會老闆賄賂、禮金近2億元人民幣。黃柏青與妻子陳某形成了丈夫權力運作、妻子大肆索賄的腐敗鏈條。如果有一年行賄者沒有「納貢」,陳某還會覺得奇怪。
黃柏青還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常委,並幫兒子黃某運作當上第十二屆廣東省人大代表。期間,取得香港戶口的黃某還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替父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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