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今年3月1日由激進反對派策動的所謂「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爆發警民衝突,16歲女學生陳佩瑩被指多次用腳踢向警長,拘捕期間,18歲建築工人鄺健成被指「搶犯」拉開女學生。兩人今日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指兩被告的行徑有相當嫌疑,但控方舉證未達標,裁定兩被告脫罪。陳申請訟費,但遭暫委裁判官彭亮廷以自招嫌疑為由拒絕。
彭官在庭上指,作供的警長迴避問題,有違邏輯,更更改關鍵性證供,不排除他觀察不足而作出掩飾。彭官指,聲稱遇襲的警長邱敬文的證供與事實不符,令人摸不著頭腦,影片中見他拍打陳的頭部,但他否認並辯稱只想伸手捉她,甚至在庭上更改關鍵性證供,改口稱沒有看到哪隻腳踢向他。彭官又質疑邱並無向兩被告發出口頭警告,對他是否在執行正當職務存疑,認為他非可靠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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