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經濟觀察報獲悉,由人社部等方面制定的《中央部門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3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地方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已經全部通過相關方面的審核、批復。此次方案有一個亮點,即相關方面將設立統一的信息公開網絡平台,及時準確公佈國企高管的薪酬。
據悉,本次通過批復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是針對中央各部門的所屬企業,這部分企業數量龐大,大約有6000多戶。針對地方國企高管的薪酬改革,企業的數量就更為龐大,牽涉的國企高管也就更多。
經濟觀察報獲悉,基本年薪方面,中央部門管理的企業高管,還是根據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兩倍來來確定;地方國企高管,則是與省屬企業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相掛鉤,會根據上年度省屬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對績效和任期激勵的考核,基本上也與先行開展的72家央企高管的考核辦法差不多。
目前,中央80多個部委的6000多家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化經營的國有資產,以及中央所屬的金融類資產,均不在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之內。
今年1月1日起,被稱為「限薪令」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實施,首批改革涉及72家央企的負責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企業。據稱,限薪後央企高管每月收入僅8000元。
地方方面,公開信息顯示,截止目前為止包括廣東、浙江、山東、湖北4省已先後公佈國企薪酬改革實施方案。4省份已公佈的方案規定,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3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省屬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任期激勵收入則不超過年薪總水平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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