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昨日(2日),「妄議中央」這個詞火了!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新疆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通報了對新疆日報社原黨委書記趙新尉的立案審查結果,「妄議中央」一詞出現在其所涉嚴重違紀問題的第一句。
此前,10月18日,中共中央頒布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被明令禁止。
到底什麼是「妄議中央」?禁止「妄議中央」會不會扼殺黨內民主?一時間,對於「妄議中央」的議論甚囂塵上。在此關於「妄議中央」的幾個問題,有必要闡明。
明確界限!哪些行為才算是妄議中央?看中紀委怎麼說
一看到「妄議中央」四個字,有的人就緊張了:中央的事連議論都不讓嗎?這是不是逼我們「道路以目」?
這些言論實屬危言聳聽!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禁止的「妄議中央」行為是有前提的。《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視情節予以處分。
也就是說,只有在這些特定的渠道和場合上「妄議中央」,才會受到處分。如果只是和家裡人抱怨幾句「二胎政策怎麼現在才出」,是不會有問題的。
那具體來說,什麼樣的行為算是「妄議中央」呢?日前,中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在回答網友問題時給出了權威答案: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台上不說、台下亂說」。也就是說,在當面、會上、台上給你機會提意見時,你不說;背後、會後、台下,在公開場合亂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那就是「妄議中央」!
「禁止妄議中央」這一提法是全面從嚴治黨以來的新要求嗎?並非如此,這在黨內重要文獻和領導講話中也是有出處的。
毛澤東1937年在《反對自由主義》一文中列舉了自由主義的種種表現,其中明確指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開會不說、會後亂說」是「不負責任的背後批評」是應該反對的。習近平在《之江新語》中也寫道,黨員幹部要「做到台上台下一個樣」;他還曾在其他場合批評有黨員幹部「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有的還專門挑那些黨已經明確規定的政治原則來說事,口無遮攔,毫無顧忌,以顯示自己所謂的『能耐』」。
可見,這種在正常渠道之外胡亂發表意見的行為,是一直被反對的。「禁止妄議中央」決不是拍腦袋的決定。
敲響警鐘!這些落馬官員都有「妄議中央」的行為
王岐山多次強調《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底線要求」,「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也是「底線」之一。雖然中央三令五申,但就是有領導幹部不當回事兒,肆意妄為!
比如,剛剛提到的趙新尉。新疆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對其立案審查結果,具體表述為:經查,趙新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重大工作方針、決策和決定,公開發表反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論;故意作出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重大新聞工作部署相違背的決定;在反對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主義、宗教極端主義等重大原則問題上,言行不能與中央和自治區黨委保持一致……
有媒體梳理發現,中紀委發佈的大量官員查處通報中,至今還未提及哪一位官員有「妄議中央」問題。但是,「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卻存在,雖然沒有直接表述為「妄議中央」,實質上也是一種與黨中央重要精神對抗的行為。
10月16日,中紀委通報周本順的立案審查結果,在交代其問題時,第一句就是「經查,周本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難怪接替周本順擔任河北省委書記的趙克志,會在上任伊始就兩次表態「黨員幹部絕不能妄議中央」。
趙克志7月31日上任河北省委書記,8月9日,在跟唐山市四套班子主要負責人座談時他表示:黨員幹部在政治上絕對不能犯自由主義,絕不能妄議中央,絕不能散佈與中央和省委精神相悖的言論;10月19日,河北省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和全省領導幹部會議提出,堅決與周本順劃清界線,「必須對黨絕對忠誠,決不能陽奉陰違、妄議中央」。
此外,中紀委對江蘇省委原常委趙少麟、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的審查通報中,也都提到了「公開發表(散佈)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
可見,這種公開與黨中央對抗的行為並非個例,必須警惕!
禁「妄」不禁「議」!禁止「妄議中央」不會影響黨內民主
有人認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加入了對「妄議中央」的禁止性條款,將會使黨內生活陷入「只唯上」的氛圍,會限制黨內民主,社會上再難有不同聲音。
這是對「妄議中央」的斷章取義。
就黨內而言,據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介紹,禁止「妄議中央」正是基於《黨章》在總綱中對民主集中制的規定。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求必須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一方面還必須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
具體來說,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是沒問題的,但批評、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要在黨的會議上,並且要有根據。如果黨員對黨通過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需要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有人還說了,一把手搞「一言堂」,黨員發言表決與「一把手」相左,被扣上「妄議中央」的帽子怎麼辦?《條例》在第七章中還規定了誣告陷害黨員的處分,至於到底是「妄議中央」還是「誣告陷害」,可讓紀委來評判。
至於堵塞社會言路,更是無稽之談。入黨要守黨紀,雖然黨紀嚴於國法,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只對黨員起作用,「妄議中央」不會對非黨員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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