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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出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條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1-10]

【文匯網訊】國企改革方案配套文件繼續出台。

據澎湃新聞報道,防範國有資產流失、防止企業內部人控制,這是本輪國企改革的一個重點。11月10日,中國政府網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提出五類16項監督措施,具體涉及:著力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完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切實加強企業外部監督,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強化國有資產損失和監督工作責任追究,加強監督制度和能力建設等。

國務院國資委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發佈意義很大,原來總的指導意見(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把基本原則、大的方向指明了,但是落地到實處就要靠配套文件。而此次《意見》的發佈就是通過四個方面的監督編織了一張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安全網。」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則認為,「此次《意見》發佈最大特點是走出過去改革中『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怪圈,尤其在市場化改革的今天,企業擁有了越來越大的自主權,『管』和『放』的結合就尤為重要」。

監事會由虛變實

《意見》注重在監督上下足功夫,「是在總結過去歷史經驗、立足體制、機制形成的文件。」李錦如此認為。

如在強化企業內部監督上,《意見》要求完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強化董事會、企業內設監事會、企業職工民主、企業黨組織四個企業主體的監督作用。

李錦對此表示,「很明顯的變化比如突出監事會的職責加強,以前監事會都是虛的,現在由虛變實。」

彭建國也認為,「企業職工往往對企業最為瞭解,《意見》提出的企業職工民主監督就提供了很好的監督保障」。

除了企業的內部監督,《意見》在切實加強企業外部監督上也頗具看點,其中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監督,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健全規範國有資本運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加大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

「這相當於抓住一個出資人,就抓住了企業容易出問題的改制重組、產權交易、投資併購、投招標、物資採購五個重要環節。」李錦對此解讀稱。

外部監督還包括: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監督;健全國有企業審計監督體系,完善國有企業審計制度;進一步增強紀檢監察和巡視的監督作用;建立高效順暢的外部監督協同機制,減少重複檢查,提高監督效能。

事實上,在兩名專家的理解中,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也是外部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

《意見》要求推動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重大信息公開,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重大信息公開制度;切實加強社會監督,重視各類媒體的監督,暢通社會公眾的監督渠道,發揮其第三方獨立監督作用。

「只有發揮企業黨組織、董事會、監事會、企業職工民主四個主體的內部監督、企業出資人的監督、外來監事會的外來監督和黨政部門其他的監督,包括審計、紀委等方面的監督,才能更好編織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安全網。」彭建國說。

國有資產流失標準未明

除了在監督方面提出措施,《意見》還提出加大對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力度,要求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禁入限制、紀律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依法查辦違規經營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嚴厲懲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和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對國有企業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突出、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損失的,嚴肅追究企業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企業紀檢機構的監督責任。建立完善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典型問題通報制度,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警示教育。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提出要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法律制度,制定出台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條例。

李錦表示,「(《意見》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沒有標準,怎麼樣才算國有資產流失,現在只能寄希望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條例出來。」

      責任編輯:魏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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