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北京警方13日通報,46歲的北京籍歌手尹相傑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再次被查獲。據新華視點報道,自2014年3月至今,短短一年多的時間,李代沫、張元、寧財神、張耀揚、張默、柯震東、房祖名、王學兵等娛樂圈的「癮君子」紛紛被媒體曝光、被警方抓獲,有的已經是「二進宮」。他們不斷挑戰公眾的道德底線,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對此,文藝界「大咖」怎麼看?張藝謀、姜昆、葛優、陳道明等十餘位知名文藝工作者接受新華社記者獨家專訪,道出他們的心聲。
張藝謀(電影導演):我曾親見多位演員在拍攝間隙蹲牆角聚眾吸大麻。藝人涉「黃賭毒」,特別特別糟糕。圈子裡風氣不正,很多人勸我嘗嘗搖頭丸,還苦口婆心對我講「這是靈感來源」……
涉毒演員中,大部分是在朋友以「好玩」「有意思」的勸說中被拉下水的。當前,一些年輕演員成名太容易,自我膨脹、利令智昏、尋求刺激,再加上他們大多是自由職業者、是個體戶,所簽約的文化公司只重視經濟利益,對他們的思想狀態、業務學習漠不關心,最後只能身陷囹圄,令人痛心。我非常贊成有關部門對娛樂圈的「黃賭毒」問題嚴查嚴打。
姜昆(相聲演員):我曾經特別喜歡尹相傑,還想邀請他做公益演出。聽到他涉毒被抓,我大吃一驚,令人痛心。作為文藝工作者,應該知道什麼叫公眾人物,你的一半已經不屬於自己,而屬於這個社會,要對社會負責。
顏丙燕(影視演員):一部電影因某個人的「黃賭毒」而被禁演,損失的是所有人的勞動和心血,的確可惜。但為何我們反應會如此激烈?因為砍掉身上的毒瘤當然疼,只有疼了,才長記性!
有人問:「是不是過於嚴厲?」要我看,一點兒都不嚴。我們的收入比普通百姓高,得到了這麼多關注,理應回饋社會、承擔更多向社會宣揚正能量的責任和義務。
對於「演員借吸毒減壓」的解釋,我並不認同。現代社會高速發展,每個人壓力都很大,都去吸毒行嗎?今後投資方僱傭演職人員時肯定會考慮他們的藝德問題,並寫入合約,這才是一種進步。
馮鞏(相聲演員):從藝者,沒有天賦幹不了,沒有勤奮幹不成,沒有文化幹不大,沒有人格幹不長。所謂人格,就是傳統美德與時代精神的結合,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白百何(影視演員):我覺得,公眾人物應該有社會責任感,更應注意自己的形象。
葛優(影視演員):在崇德尚藝方面,父親(葛存壯)對我的影響很大。我平時愛好挺多:游泳、打高爾夫、喝口小酒……什麼都有點,又不執著。但有一點我肯定——不吸毒。演員,在熒屏裡演的是人,在生活中沒有理由不像人。
劉全利、劉全和(雜技演員):現在一些演員掙錢太容易了,但文化水平太低,要麼男女生活不檢點,要麼吸大麻。個別藝人竟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這太可怕了!
馮遠征(話劇演員):在好萊塢發展,演員要定期接受尿檢、血檢,一旦出現涉毒等問題,你連幕後都幹不了,必須離開這個行業。
我們的很多年輕藝人成名太早太快,面對外界的誘惑,難以把控。播出平台,不能只看演員的名氣、不能只盯收視率,要關注演員的藝德和人品。同時,文藝界要出台強有力的規範和舉措,讓這個行業和行業中的人健康發展。封殺「劣跡藝人」,我非常支持,希望再嚴厲一些。
王洛勇(歌劇演員):我曾在劇組遇到「演員白天拍戲、晚上外出嫖娼或聚眾賭博」的情形,賭資動輒幾十萬元,必須讓他贏,次日才肯接著拍。
我也曾見過一些演員躲在角落裡吸大麻的情況。因為基本功太差,他們想用身外之物幫自己快速進入角色,最後竟對著鏡頭睡著了……
佟大為(影視演員):「黃賭毒」都是違法行為。作為公民,守法是最基本的行為準則。看到一些同行做了這樣的事,我感到很失望。
每個演員都有固定的「粉絲群體」,演員的一言一行會受到他們的關注或模仿,所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注意藝德的養成。這不僅為了我們自己,更為了喜歡我們的人。
趙汝蘅(舞蹈演員):有些藝人一夜暴富,在得到物質的極大滿足後,精神空虛了,去追求刺激,這個刺激來源於他兜裡的錢,沒錢怎麼賭、怎麼毒、怎麼嫖?
當前的一些商演市場,一個歌星一首歌就要40萬元。久而久之,個別藝人沉溺於金錢和名利,當然沒了藝術追求。所以,我覺得人還是苦一點好。
秦海璐(影視演員):明星涉「黃賭毒」與身份無關,而是個人的墮落。因為明星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當這些事情發生在他們身上時,會產生極大的不良示範效應。主管部門嚴控「劣跡」藝人之舉非常正確,我手動點贊。
侯勇(影視演員):永遠記住,底線是不能碰的。我飾演過緝毒警,曾去戒毒所體驗生活。毒品碰不得,一朝吸毒,終身為奴!
陳道明(影視演員)現代人誰沒壓力?難道只有你有壓力?你壓力有老百姓大嗎?演員,比普通老百姓掙得多、社會關注度高,要非說有壓力,也是在名利場想出名、想風光的壓力。用壓力解釋吸毒,純屬借口。我們從藝者要永遠記住,無論文化水平高低,首先要有基本教養,吸毒,就是沒教養。
張會軍(北京電影學院院長):片約不斷、疲於奔命:白天見面會、發佈會、首映禮、廣告代言、劇組拍戲,晚上逛夜店、醉酒吧甚至吸毒品,從不讀書看報,也沒系統學習,再不跟外人接觸,把自己慢慢封閉起來,變得孤陋寡聞……這是很多年輕影視演員真實的生活寫照。創造機會切實提升青年文藝工作者的知識儲備、個人修養和社會責任感迫在眉睫。
文藝工作者的生活作品比熒屏作品更需要責任擔當。眾目睽睽下的藝人有義務塑造好自己的「生活作品」,做到「表裡如一」,避免受眾產生「上當受騙」的感覺。無論你名氣有多大,也必須遵紀守法。倘若以為是名人、明星,便可明目張膽地挾眾人之勢衝撞道德和法律的紅線,那麼到頭來只會落得灰頭土臉,甚至身敗名裂。
作為公眾人物,文藝工作者究竟該追名逐利還是崇德尚藝?答案不言自明。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倘若失去了「生活作品」的責任擔當,明星可能會成為「另類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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