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0月14日,「房妹案」爆料人楊延方在單位附近被人打得一度生命垂危,很多網民懷疑楊延方是爆料遭報復,「房妹案」由此又成為熱議話題。當地多家房產中介稱部分涉案的商品房仍在出租。
法制晚報報道,身為90後卻坐擁11套房產的「房妹」,其父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原局長翟振鋒已被河南省高級法院二審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5年。
「房妹」被微博曝光的11套房產已被法院認定為違法所得,已售4套房屋的房款及7套未售房屋均應上繳國庫。今天上午,記者聯繫當地多家房產中介得知,部分涉案的商品房仍在出租。
案情揭秘「房妹」家涉案房產總面積1637平方米
2012年12月26日,實名認證的「香港成報河南辦事處」發佈微博稱:「一個戶口在上海市松江區的『90後』女孩,在鄭州一個經濟適用房小區擁有11套經適房房產。」
舉報者還稱此女為鄭州市房管局某官員的直系親屬。這條微博引發熱議,這個90後女孩被網友稱為「房妹」。
12月28日,鄭州市檢察、公安、房管、土地、規劃等相關部門成立專案組開始調查。
事件在網上持續發酵。「房妹」父親翟振鋒的身份——鄭州市二七區房管局局長被爆出。2013年1月4日,鄭州市檢察機關將「房妹」之父翟振鋒刑事拘留。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當初的微博爆料是準確的,翟振鋒家在蘭亭名苑小區一共擁有20套房產,共計1637.45平方米。其中,11套房在其女即被網民戲稱「房妹」的名下;9套房在其子名下。
至案發,這些房產售出7套,其中「房妹」名下的售出4套,翟振鋒之子名下房產售出3套。售出的7套房總面積418.22平方米。
記者調查發現,不僅讓「房妹」揚名的房屋全部位於蘭亭名苑小區,翟振鋒的多數犯罪事實以及其他涉案人員的犯罪事實,也均與蘭亭名苑有關。
蘭亭名苑小區的開發商是河南蘭亭房地產有限公司。而這家公司幕後的老闆之一,正是翟振鋒。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2002年7月蘭亭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是翟振鋒的妹夫馮松偉,註冊資本800萬元。翟振鋒之女即「房妹」也短暫當過股東。
翟振鋒交代,這家公司是他和廣發銀行銀基支行原行長屈建國商量成立的,註冊資金由屈建國負責籌集,驗資後資金被屈建國撤走。後屈建國調任廣發銀行珠海分行行長,也遭網絡舉報,被認定貪污、受賄3000多萬元,2012年12月被判死緩。
房管局長當開發商違規拿地6萬平方米
2003年12月,翟振鋒擅自決定以二七區房管局局長名義向市房管局出具《關於將2003年經濟適用房計劃變更為河南省蘭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請示》、《關於河南省蘭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情況說明》,虛構蘭亭公司系二七房管局註冊成立的企業,申請將二七房管局取得的6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建設指標變更至蘭亭公司名下進行開發。
蘭亭公司沒有開發經適房資質。鄭州市房管局副局長李葆華明知情況,仍違規向鄭州市政府申請將二七區房管局2003年的6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變更到蘭亭公司名下。2004年,李葆華又違規批准「蘭亭名苑」項目少建經濟適用房2153.37平方米。
翟振鋒被抓後交代,在編製2004年經適房建設計劃時,其找過李葆華說情。事後,李葆華去上海出差。翟振鋒追過去,送給他現金5萬元;2005年春節期間,翟振鋒又在李葆華辦公室內送出現金5萬元。
時任鄭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書記李某作證稱,當時李葆華催促其簽批意見。實際上,按規定應先核實蘭亭公司是否系房管局的下屬公司;而調整經適房比例,按規定也應該集體研究,報市政府審批,不應由領導交辦。
一名房管局工作人員作證稱,當時二七區房管局以建廉租房試點的名義要到了6萬平方米的經適房指標,後以行政單位無法辦理產權和建設手續為由,申請將該廉租房建設計劃變更到其局註冊成立的蘭亭公司名下。其發現蘭亭公司沒有資質,即向李葆華匯報,李葆華稱這是市政府重點工程,蘭亭公司將來會有資質。
李葆華則供述稱自己被翟振鋒騙了,自己2006年後才知道蘭亭公司不是二七房管局的下屬企業。
靠行賄結餘土地13畝分得20套房
翟振鋒還找過時任鄭州市規劃局局長張保科,向其行賄3萬元。
收了錢,張保科當即讓相關處室負責人到他辦公室,要求盡快為「蘭亭名苑」項目辦理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005年9月,張保科在審批「蘭亭名苑」住宅小區二期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過程中,未認真查看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及該項目一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文件,超出鄭州市政府下發的7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總建設計劃指標,違規多審批3萬多平方米建築面積,導致蘭亭公司少繳費用123萬餘元。
翟振鋒說,由於規劃局局長批准更改了項目規劃,提高了容積率,所以土地沒用完建設計劃任務就完成了,蘭亭名苑剩下了13畝的土地。蘭亭公司利用這13畝土地進行商品房開發,即「蘭亭名苑」三期,他佔有了其中20套房並分配到子女名下,使得自己的女兒成了「房妹」。
私自做主後讓班子成員倒簽會議記錄
建設「蘭亭名苑」項目,蘭亭公司資金短缺。翟振鋒指使馮松偉、郭四喜以二七房管局下屬企業需要貸款為由,以二七房管局和下屬鄭州市亞龍房屋開發經營公司7名職工名義,用登記在亞龍公司名下實為二七房管局所有的商舖作抵押,從廣發銀行鄭州金水路支行貸款700萬元,用於蘭亭公司支付拆遷費、土地款等。
時任二七區房管局的4名班子成員均表示,局班子沒有研究過貸款及用商舖作抵押的事。
翟振鋒還交代,二七區房管局為開發危改項目向鄭州市商業銀行解放路支行貸款3000萬元。
2005年底,河南一家公司老總王伯昌通過鄭州市商業銀行解放路支行行長岳金環介紹,提出使用這3000萬元。
翟振鋒同意借款。之後,河南這家公司按照翟振鋒的要求,將其中的350餘萬元提供給蘭亭公司經營使用。翟振鋒給了解放路支行行長岳金環20萬元。
事後,翟振鋒和王伯昌補簽了一份借款協議,讓亞龍公司經理郭四喜補簽了字,並補了個局班子研究過這件事的會議紀要。
這一點,二七區房管局5名班子成員均證實,2006年六七月份,翟振鋒主持召開局班子成員會議,稱拆遷貸款的3000萬元之前已借給了路橋公司,借出去時沒有告訴大家,局辦公室主任讓補簽會議記錄把時間提前到2005年。
當地中介:有的涉案房屋還在出租
2014年12月18日,鄭州市中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翟振鋒有期徒刑25年。
判決後,翟振鋒上訴。2015年6月4日,河南省高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法制晚報》記者從法院瞭解到,包括「房妹」名下11套房產在內的翟振鋒家的20套蘭亭名苑房產,被法院認定屬於違法所得。已售出的7套房產的房款,以及13套未售出房屋,均上繳國庫。
《法制晚報》記者通過鄭州搜房網聯繫到了當地一位二手房中介人員。該人表示,目前蘭亭名苑小區的房價在八九千元,在鄭州不算貴。記者向該人提供了案發時還未出售的13套涉案房屋信息,以咨詢二手房為名讓他幫忙查詢。他查詢後表示,「房子和一位房管局領導有關」,部分是一層商舖,目前有的商舖還在出租。
記者又聯繫到世博地產的一位女性中介人員,據該名中介人員說,這些底商有一部分已經是租出去了,正有人使用。「這些底商是不會閒著的。」她說。
東城區檢察院反貪局檢察官段曉博告訴《法制晚報》記者,2012年,「查封」這一手段引入刑事訴訟中。辦案人員在檢查後要求他人不得隨意動用,必要時還會對房屋貼上封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對查封的財物,必要時也可扣押其權利證書,同時應當將查封決定書副本送達登記部門,告知其在查封期間禁止辦理抵押、轉讓、出售等權屬關係變更、轉移登記手續。
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生效後,有關機關應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