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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繼光兵營古跡遭強拆 3部門均稱未失職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1-30]

【文匯網訊】福建長樂市有這麼一個地方,明代抗倭名將戚繼光曾屯兵設營在這裡,故名「營前」;80年前,孫中山的「建國方略」也在這裡踐行。

據人民網報道,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一批愛國志士開展「中國鄉村建設運動」,山東鄒平、河北定縣和福建長樂成為三大試驗基地,長樂營前模範村即是辛亥革命先驅、孫中山先生秘書黃展雲的試驗基地。長樂營前模範村是全國唯一一個保留下來的試驗基地,2003年,「營前新街」被列入長樂市文物保護單位。

前段時間,因為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營前新街一排老房子被納入搬遷範圍,住在裡面的村民四處奔走,希望文物不要被拆除,黃展雲外孫更是兩次投書「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要求保護文物,得到的答覆是:不會拆除。

但就在最近,在眾目睽睽之下,拆遷隊開著鉤機進場了……

村民制止未果 文保建築遭強拆成廢墟

11月23日,人民網記者來到長樂營前模範村新街。營前新街前矗立著一塊石碑,正面寫著「長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背面則記錄新街的歷史:1928-1933年,辛亥革命先驅、孫中山先生秘書、時任福建省農工廳廳長黃展雲前來試驗模範農村,與其助手、周恩來留法同學黃朝平一起成立了「營前鄉自治委員會」,實行地方自治。

在5年多時間裡,營前模範村進行一系列改革和建設。包括在鄉村設立農工銀行,發放農貸,扶持農民發展生產;設立成人班、婦女班、夜校掃盲班和鄉村幼稚園;開辦農貿市場和多個工廠,全力發展工商業;開展衛生防疫,建西醫醫院,推廣接種牛痘;組織警備隊,維護社會治安等。

福建營前模範農村文化研究會會長陳熙介紹說,在營前建設「新街」,黃展雲的初衷是用一間間騎樓從地主、鄉紳的手中換取土地,再無償分配給赤貧的農民,以實現孫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

營前新街有100米長,共由南北38間老房子構成,是營前模範農村的核心區。新街最南邊一共有6棟老房子,外牆體都被寫上「拆」字,其中98號老房子正面被圍擋起來,並拉上警戒線。記者看到,緊挨著老房子,一個正在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正在建設中。

在村民的帶領下,記者從房子後面巷子來到98號房子內部,房子一共有三間,內部框架和屋頂基本被拆,內部已經被掏空,僅殘存沿街的部分牆面和一扇大門等構件,現場斷垣殘壁,一片瓦礫。

住在99號房子的歐依珠告訴記者,房子被拆一個多月了,「他們(工程拆遷隊)在我午睡的時候來拆的,當時我不讓他們拆,制止半小時不拆了,然後他們又趁我上樓的時候拆了。」

歐依珠說,98-103這6棟老房子一直住著人,住在98號的人在被拆前幾天搬走,但其他人一直不肯走,也沒辦手續。說起房子被拆,歐依珠很無奈:「這一排都是文物,拆掉很可惜,我在這裡住了40多年,跟老房子很有感情,很不捨得它們被拆。」

黃展雲外孫兩度投書求保護 當地政府承諾「不會拆除」

2015年初,營前村開始征遷,細心的村民和一些古建築愛好者發現,營前新街98-103號居然也在征地的紅線範圍內。就此,當地村民特別是98-103號房子的住戶,開始四處向政府部門反映,希望「收回成命」。

黃展雲外孫林通在知道消息後,於7月17日向「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發去投訴信:「文保單位拆遷要慎之又慎,怎麼能為了利益影響到文物?呼籲文保單位不要隨意拆遷,若要拆遷,要依法拆遷,拿到市文保批條才可拆遷。」

林通的投訴,最終由長樂市信訪局批轉長樂市營前街道回復。據悉,營前街道是這樣回復的:「前期已召集市規劃局、國土局、建設局以及文保部門,召開多場協調會研究是否涉及文物保護相關事宜。經調查發現,瀛洲片區舊區改造項目紅線範圍內不涉及訴求人所謂的『文物保護單位』。」

營前街道的回復,換句話說,就是說營前新街路93-103老房子不是文物保護單位。對於這樣的回復,林通和當地村民難以置信,他找到了負責文物管理工作的長樂市科技文化體育局,領導表示將上報長樂市領導。後科技文體局有關領導口頭告知林通,涉及到的文保建築不會被拆除。

林通對記者說,「沒有文件為證,我就怕會變卦。」9月5日,林通再次投書「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系統」,營前街道這次的回復推翻了此前「不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結論,稱「新街路80-100號房屋屬於文保單位」,並表示「指揮部、街道、市文體局已達成一致意見,以書面形式向長樂市主要領導匯報,並將在近期給出處理方案。在方案明確之前,新街路93-98(記者註:實為98-103)號房屋不會進行拆除工作。」

就在「不會進行拆除工作」的回復一個月後,工程拆遷隊進場,前述強拆文保建築的一幕發生了。而且,在拆除98號房子時,一牆之隔的99號裡還住著人。

文物被拆責任在誰?當地部門相互推諉

瀛洲片區建設指揮部就設在離被拆的房子200米左右。11月23日,記者前往指揮部採訪。

在綜合協調部,一名工作人員稱「領導不在」,該工作人員在電話聯繫溝通「領導」後向記者表示:「關於新街文物建築被拆一事,現在都由長樂市委宣傳部統一發佈消息。」後記者致電長樂市委宣傳部有關領導,轉達指揮部的意思,得到的回答是「他們沒把情況報上來,宣傳部怎麼發佈消息?」

記者在福建當地媒體此前的報道中看到,營前瀛洲片區建設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林秀明多次受訪時表示,拆新街路98號房子的時候,他們並不知道這是文物,他們是按照規劃紅線圖來拆除的,並一再聲明:「我們只是在紅線內搞,紅線外不會去動。」

而在福建一電視媒體的報道中,面對福建省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處處長何經平的問話:「你們之前不說這是文物,不會拆了嗎?你們沒有跟拆遷工人明確嗎?」對此,林秀明沉默以對。

當地村民也感到納悶,在規劃紅線之前,長樂市規劃局和科技文體局等部門應該對接清楚,將市級文保單位排除在紅線之外,若劃入紅線,必須標明文物範圍,並且予以保護才對,征遷工程隊最終是怎麼拿到這份紅線圖的呢?

長樂市科技文體局副局長劉端佳也一再表示,他們已多次告知規劃部門和拆遷指揮部,長樂所有文物的地址。而且在7月31日,長樂市科技文體局又接到群眾反映後,當天就向長樂市政府提交了一份《關於保護市級文保單位營前新街的報告》,其中闡明:營前新街可能存在被拆遷的危險,為加強市級文保單位營前新街的保護工作,懇請市政府協調國土、建設、營前街道等單位,採取措施予以保護,避免文物受侵害。

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並將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

長樂市城鄉規劃局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科技文體局事先應該跟指揮部或者說跟開發商告知這個是文物,「因為文物主管單位是文體局。」

長樂市科技文體局則認為,他們已經告知規劃局;長樂市規劃局則認為,保護文物的事,應該由科技文體局去和拆遷部門商議;而拆遷部門表示,他們是按規劃紅線圖來拆除建築的。三家單位都認為自己沒失職,可這處文物就這樣被拆毀。法律人士認為,這和政府部門對文物保護不重視有關。

對於這處已被拆除的長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福建省文物局明確表示,第一步,拆除要先停下來;第二步,要修復原貌,然後依法進行問責。

記者從長樂市宣傳部門瞭解到,長樂市政府已於11月17日晚召開專題會議。根據會議紀要,首先是立即停止對「營前新街」紅線內建築物的拆除,再者是對已拆除的房屋要修復原貌,並對之前納入拆遷範圍的98-103號房屋採取措施予以全面保護,最後是長樂採取的保護措施要及時如實向上反饋。

記者11月24日再次前往福建省文物局瞭解情況,文物保護與考古處處長何經平表示,長樂市政府所採取的保護措施,他們並未接到反饋。他再次強調,要依法進行問責,「破壞文物是違反行為,要追究法律責任。」

營前新街命運「一波三折」,2001年就差點被拆

在採訪中,林通和福建營前模範農村文化研究會會長陳熙向記者表示,營前新街在2001年就差點被拆,營前模範村建造者之一的黃朝平之女、魯迅文學院教授黃文華當時致函時任福建省委副書記、省長的習近平,後習近平批示不要拆、要保護。受訪的多位村民也證實了此信息。

在「營前模範農村紀念館」,記者看到了這封信函,是於2001年6月25日寄出的。黃文華在信中簡要介紹了「新街」的歷史價值,後提及「當地部門在商業利益的驅使下,先要拆除新街,改建為商品樓。」她在信中「急切懇請您(記者註:指習近平)和省委、省政府進行必要的干預,並做一些建設性工作。」

通過多方努力,記者聯繫上了退休生活在北京的黃文華。據她回憶,信寄出不久後,營前一名叫「林茂旺」的村民給她打來電話,「他說他在鎮政府看到了省裡下發的紅頭文件,說要保護新街。」

黃文華、林通、陳熙都表示沒看到過這份批示要保護「新街」的文件。但在此之後,營前新街於2003年被列入「長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據介紹,黃文華曾於1988年到營前做過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鄉鎮建設的偉大嘗試——福建營前模範村(1928-1933)》。近日,當聽到「新街」又有老房子被拆後,黃文華很痛心:「這應該是過去幾次的回潮,福建省、長樂市應該把這個當做一個典型來抓,不容許再這樣破壞文物。」

一直以來,福建各級政府對文物保護工作都很重視,但也面臨許多困難。在不久前泉州舉行的第十四屆亞洲藝術節上,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李書磊就指出,要強力遏制各方的利益衝動,制止要在寸土寸金的歷史文化街區開發房地產的念頭。

      責任編輯:姚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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