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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修訂)草案》再審 諷刺模仿或可豁免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12-06]

【文匯網訊】據香港文匯網綜合報道,立法會將於周三恢復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其中建議設立多項版權豁免,包括戲仿,即仿效某作品故意誇張,營造滑稽效果,諷刺或模仿,評論時事等可獲豁免,但仍有不少網民感到憂慮,更要求立法會否決有關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強調,今次修訂已顧及不同持份者利益,保障了原創作品及表達自由,並保證有豁免的內容,又強調有關執法會與「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分開處理。

2014年條例草案將於本月9日(周三)在立法會作二讀、全體審議及三讀。

現行《版權條例》於1997年6月27日生效,旨在保障及平衡版權擁有人及社會的經濟利益,容許版權擁有人向使用其作品的人士收取合理報酬,同時容許社會各界人士取用各種資訊,故版權人都可作民事索償。如達至「損害性分發」取代原作品,則可能有刑事責任。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作出售用途,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港幣5萬元。

2014年條例草案就建議增設多項版權豁免,包括戲仿,即仿效某作品故意誇張,營造滑稽效果,諷刺或模仿,評論時事,教學用途或用於圖書館和博物館,聯線服務提供者快取處理數據,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引用,例如摘錄版權作品,如文學或藝術作品、電影或聲音紀錄,在個人網誌和社交媒體網站使用,以助討論、提供資料、表達意見或說明理據,包括電視截圖,但必須無改動原作或戲仿及相類似元素。一些網絡流行文化如舊曲填新詞,只是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而演繹他人作品,如不屬豁免範圍,也會構成侵犯版權。

分享非豁免二創屬違法

草案並新加入「傳播權」,管制所有以電子方式傳播的分享方法,包括發表不獲豁免的「二次創作」即屬違法,如串流直播中播放別人的歌曲;串流別人的遊戲等,若不屬豁免範圍如惡搞、時事、教學等之內,都可能犯上此版權條例。

有反對修訂者建議,在新修訂中加入豁免「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即是所有非牟利或非業務用途的二次創作,例如同人誌等,無論二次創作作品有沒有損害原作品利益,抑或會取代原作品的市場地位,都應獲得豁免。

設「安全港」減網站責任

條例草案另一項主要建議,是設立法定「安全港」制度,幫助聯線服務提供者處理侵權指控,平衡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的權益。聯線服務提供者如符合若干條件,包括在得悉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就只須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鼓勵他們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就此提供法律保障。

對使用者而言,「安全港」也會提供一個公平、透明的機制,讓他們在被指控侵權時,提出異議通知,陳述為何他們的作品不應被移除,這有助保障他們的表達自由。同時,為防濫用,作投訴的版權擁有人和持異議的用戶均須提供充分和具體的資料,以支持他們的侵權指稱和異議通知,而提交虛假陳述會招致民事和刑事責任,罪成將處以第二級罰款及監禁兩年。

草案經充分諮詢及討論

蘇錦樑昨晨離港前表示,特區政府多年來跟不同持份者作充分討論,《條例草案》是討論出來的結果,在公眾諮詢和法案委員會內,都有充分和足夠的討論。目前的建議已經顧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方面去考慮,在保護原創作品之餘,亦保障表達自由和合理使用這些版權作品,並保證有豁免的內容。

被問到有議員提交了900多項修訂,會否擔心影響通過的程序,甚至需要押後審議。蘇錦樑表示,這些修訂處理需時,要等候立法會主席裁決批准多少條修訂,才能考慮如何處理。

被問及有網民要求引入開放式豁免,以及使「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版權法。蘇錦樑重申,2014年條例草案在公眾諮詢和法案委員會經過多次討論,版權法執法與「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也會分開處理。

「長毛」參與示威遭包圍喝罵

被包圍個多小時後,一向侮辱前線警員為「黑警」的「長毛」,也不得不報警求助,在數十名警員築成人鏈護送下始能脫身。

激進反對派組織「鍵盤戰線」昨日在街頭示威,反對將於週三恢復二讀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一直以激進手段侮辱他人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不請自來」,「扮曬主人家」搶咪發言,旋即被在場的其他反對派組織中人,包括「熱血公民」、「 本土民主前線」等噓爆。

當被質疑他未有就草案提出修訂,又未有公開承諾會參與拉布時,「長毛」就質疑對方「有咩資格問我」,又揶揄另一激進反對派議員黃毓民經常沒有參與拉布,即時「辣㷫」全場,被大批示威者包圍及以粗口喝罵。為求「甩身」,「長毛」即「跪低」承諾「一定拉布」,惟示威者拒絕收貨,繼續包圍喝罵,「長毛」最終只得報警,在警員護送下方能離場。

梁振英:拉布於事無補

行政長官梁振英說,會聽取社會各界及不支持草案的議員意見,但「拉布」是於事無補。

他以創新科技局為例,指因為立法會「拉布」3年,令香港損失3年,有關工作亦做慢了3年,但到最後都要通過。

梁振英說,在版權條例的問題上,需要平衡兩方面,能讓市民發揮創作自由空間的同時,亦要用法律手段保障版權持有人;又說外國的商會都希望本港通過有關條例。

知多点

1997年6月27日

現行《版權條例》生效,旨在保障及平衡版權擁有人及社會的經濟利益,容許版權擁有人向使用其作品的人士收取合理報酬,同時容許社會各界人士取用各種資訊,故版權人都可作民事索償。

2011年

港府提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由於草案將網民「惡搞」等屬二次創作的作品列入侵權範圍,引起網民爭議。

2012年

《草案》原定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但遭「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提出1,700多項修訂而暫時擱置。

2013年7月10日

知識產權署邀请「鍵盤戰線」及「二次創作權關注組」討論版權條例修訂中有關處理戲仿作品事宜。不過,組織認為政府在不足24小時的情況下邀約,質疑其誠意,聲稱要杯葛是次會議,結果拒絕出席。

2013年7月11日

港府推出諮詢文件,就修訂版權條例中網民最關注的惡搞(即戲仿作品)的問題,提供3個方案,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責任編輯: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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