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9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立法會「拉布四丑」之一、激進反對派議員黃毓民早前提交了903項修正案,圖拉布令草案無法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立法會主席曾鈺成7日決定「亮剪」,指黃毓民提出的大部分修正案內容與草案主題無關,純粹涉及行文及版面修訂,屬不能理解或瑣屑無聊,最終大剪其中861項,只批准黃毓民其中42項實質性的修訂。
黃903項修正「剪」剩42項
曾鈺成7日向傳媒交代自己的裁決時指出,黃毓民提出的修訂中,其中80項提出了實質性的修正,但餘下的823項,完全是文字上的修改,即對原來條文的行文方式或格式作出修改,如將引號刪走,改成斜體字、粗體字、黑體字等,或者將「在」字刪走、將「是」字改為「屬於」的「屬」字。
他認為,這些修訂完全對條文的實質含意沒有任何影響。這是首次有議員對一項法案提出如此大量涉及條例行文的修正案,而黃毓民的行為令人質疑在全體委員會會議上,花費大量時間審議如此大量僅涉及的行文修正案是否恰當及有效。經研究後,他最終信納有關修正案並不達至任何實際目的,而只屬瑣屑無聊,不應獲准提出。
他解釋,有關裁判是因應議事規則第五十七(4)條而定,包括考慮修正案是否與主題及條文主題有關、不能令條文變到不知所云、語法上錯誤不通。他認為,修訂一定要清楚通順,而一些瑣屑無聊無意義、造成中英版本分歧的修正案都不會獲受理。黃毓民提出的修正案中有42項,符合《議事規則》的規定,即與主題有關,故他予以批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以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代表草案委員會委員提出了12項修訂案,主要分3個題目,其中8項與所謂限制合約凌駕性有關,2項有關公平使用的問題,另2項修正案則有關源自使用者的內容,即User-Generated Content,簡稱UGC,共12項修正案,其中2項針對的是原條例的第三十八條,就會「出了界」,故不予批准。
另外,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提出8項就合約凌駕性的修正案,其中2項被否決。
密切留意圍堵立法會威脅
就反對派聯同激進網民聲稱9日會圍堵立法會一事,曾鈺成指出,警方早前已接獲一個團體通知,擬於9日立法會審議版權條例草案期間,在立會道一帶舉行公眾活動。鑑於去年「佔領」行動期間,有網民在網上散播立法會將審議「網絡23條」的謠言,更號召衝擊立法會,最後立法會大樓的玻璃門被撞毀。事後,立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已設立黃色及紅色警示,應對衝擊行為。
曾鈺成指出,9日會議期間,會密切留意大樓周遭情況,及與警方保持聯絡,若發現大樓或出入人士的保安受到威脅,便會採取適當措拖,包括要求警方維持周邊秩序。他強調,立法會秘書處對處理大樓外的擾亂行為經驗豐富,暫未收到任何消息需提高大樓的警示級別,毋須特別限制公眾人士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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