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剛剛落幕,關於70年房屋產權將會取消的消息就喧囂塵上。傳言說:以後房產沒有40、50、70年的限制,以後都將是統一不動產權證!以後房子將永遠都是永久產權!這會是真的嗎?答案是,這可能只是一種誤讀。
取消「70年大限」?可能是場誤會
據人民日報微信號報道,中央經濟工作會議1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舉行,並發佈會議公告。有媒體報道中表述,公告中「中央將撤銷房屋所有權過時限制」,於是引發了各界關於「取消70年大限」的猜測。
事實上,官方正式的表述是「要取消過時的限制性措施」,而不是「撤銷房屋所有權過時限制」。
正解:「70年產權」實指土地使用權,不會改變
「永久產權」的說法顯然是一種誤讀。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得到《憲法》保護。根據《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們一般說的40年、50年、70年的設限是土地使用權。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不用擔心,可依法續期
70年的產權限制讓人如此不安,無非是擔心到期了怎麼辦。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至於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物權法》中並未明確規定。但是《土地法》上寫著,土地使用到期限得繼續交錢。兩個法中一個告訴你可以有權利繼續住,另一個法告訴你再交點錢,至於交多少錢,續多長時間,還並沒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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