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俞晝 杭州報道)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光榮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1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王光榮利用擔任杭州市蔣村商住區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副總指揮(副主任),杭州市錢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杭州市政府辦公廳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妻女及情婦以收受現金、銀行卡及低價買房等形式,先後索取或非法收受請托人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805240.5元。
此外,被告人王光榮在退休後擔任某公司執行董事期間,利用負責該公司工程項目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承接安裝工程,於2014年收受請托人所送現金人民幣200000元。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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