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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擬對中國巡釣船行動 中方:後果自負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1-13]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3日表示,中方有權在釣魚島領海正常航行和開展巡邏活動,奉勸日方不要採取任何挑釁或導致事態升級的行動。

洪磊是在當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回答有關記者提問時做上述表示。

據報道,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在12日的記者會上表示,將對進入日本領海不符合「無害通過」的外國軍艦採取海上警備應對行動。有日本媒體認為,這是日本政府制定的應對中國軍艦進入釣魚島的新方針。

洪磊就此表示,中方有權在釣魚島領海正常航行和開展巡邏活動。「我們奉勸日方不要採取任何挑釁或導致事態升級的行動,否則,一切後果自負。」(完)

日媒稱,日本政府確定了新的方針來應對中國軍艦「侵入」尖閣諸島(即我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情形。即不接受國際法上的「無害通過」,一旦中國軍艦進入附近海域,將發出海上警備行動指令,派遣自衛隊艦船,敦促其快速撤離。

據日本《讀賣新聞》1月12日報道,2015年11月,中國船隻在尖閣諸島周邊航行後,日本政府通過外交途徑,將新方針告知了中國政府。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無害通過權」是指,只要不威脅和平、安全和秩序,即使是軍艦,也可以自由通過他國的領海。但由於中國宣稱對尖閣諸島擁有主權,日本政府認為中國要求無害通過的可能性比較低。外務省官員稱,「如果中國主張『無害通過』,無異於承認日本的尖閣諸島主權」。

報道稱,日本政府也不允許中國公務船的「無害通過權」,採取了由海上保安廳巡邏船要求中國公務船撤離的對策。然而,當中國軍艦「侵犯」尖閣諸島周邊海域時,僅靠巡邏船可能無法應對。日本政府由此決定發出海上警備行動指令。

報道稱,有別於發生武力攻擊日本情況下行使武力的「防衛出動」,海上警備行動在武器使用方面有一定限制。只允許在正當防衛情況下,根據需要使用武器。在過去歷史上,日本曾發出過3次海上警備行動命令,分別在1999年朝鮮間諜船事件、2004年中國核潛艇侵犯領海事件和2009年打擊索馬裡海盜行動中。在應對間諜船事件中,日本自衛隊的護衛艦曾進行警告射擊,巡邏機也投放了警告炸彈。

《自衛隊法》規定,在出現可能搭載強大武器的艦船或可疑船隻等情況時,可根據海上警備行動命令,出動自衛隊。由於並非「有事」態勢,在使用武器方面存在一些限制,但卻可以通過警告射擊等,要求侵犯的艦船等改變航線。

報道稱,中國船隻在2014年末以後,曾反覆地接近尖閣諸島周邊海域。

在去年11月中國船隻的航行行動中,監聽電波情報的情報收集艦接近尖閣諸島南側的毗連區,沿東西方向反覆航行了近1天時間。

報道稱,日本政府準備一方面通過巡邏機加強警戒,一方面按照新方針,表明不惜出動海上自衛隊的姿態,敦促中方保持克制。為了極力避免出現出動海上自衛隊的「軍對軍」事態,日本政府也在加緊就創設旨在避免偶發衝突的《海上聯絡機制》與中方展開協調。

報道認為,日本政府之所以確定針對中國軍艦下達海上警備行動命令的新應對方針,是因為來自對尖閣諸島聲稱擁有主權的中國的壓力越來越大。

在日本政府2012年9月將尖閣諸島「國有化」以後,中國向尖閣諸島周邊海域反覆派遣海警局的公務船,開展示威活動,但卻從未派軍艦靠近過。

報道稱,然而,2014年12月,中國的應對出現了明顯的變化。中方驅逐艦等接近了尖閣諸島以北約70公里後多次往返掉頭。去年12月「侵入」尖閣諸島附近海域的中國海警局公務船搭載了類似機關炮的裝備。

報道稱,日本在去年9月通過制定安全保障相關法的內閣決議後,加強了對難以認定對日本武力攻擊的「灰色地帶事態」的應對。不過,日本防衛省的官員擔心日本反應時間過慢,質疑「中國軍艦『侵犯』尖閣諸島附近海域時,難道需要一一確認無害通過嗎」。日本政府希望通過明確應對方針,向國內外表明自己的堅決態度。

      責任編輯: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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