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人民法院報15日發表評論文章《七年「限塑令」為何不痛不癢》,指出「限塑令」在我國實施七年多以來,效果並不明顯。並稱「限塑令」名存實亡,甚至淪為「賣塑令」,主要歸因於法令執行無力,執法部門失職,違規生產廠家猖獗等因素。全文如下:
「限塑令」的生效有賴於公民自律,而公民的自律有賴於政府的引導和善意的政策。
據報道,節假日期間是塑料袋使用的高峰期,而「限塑令」在我國實施七年多以來,效果並不明顯。為減少使用塑料袋產生的污染,多地提倡使用「環保袋」「菜籃子」,甚至推行「禁塑令」,試圖破解塑料袋的難題。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遺憾的是,這一規定一直難以嚴格落實。
有統計顯示,全球每年塑料總消費量4億噸,中國消費6000萬噸以上。「限塑令」規定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價格的槓桿調節機制來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引導、鼓勵公眾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但在很多消費者看來,相比便攜的需求,塑料袋幾毛錢的成本感受不明顯,在不少超市,每年僅出售塑料袋就能賺上千萬元,「限塑令」甚至淪為了「賣塑令」。
「限塑令」令行不止,反而讓賣塑料袋的賺得盆滿缽滿,這樣的尷尬不能不引起社會各方深刻反思。從表面上看,「限塑令」名存實亡,甚至淪為「賣塑令」,主要歸因於法令執行無力,執法部門失職,違規生產廠家猖獗等因素,但如果深入思考,卻會發現一些深層次的原因。
通過收費限制使用,有兩個因素不能不考慮,一是需求價格彈性,彈性大的話,確實有可能大幅度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量,但彈性小的話,則只能為消費者增加負擔,卻無法減少塑料袋用量。二是消費者付費以後,會產生代償心理,使用起塑料袋來反而會更理直氣壯,從本質上講,是與禁塑令的環保目的背道而馳的。同時,「限塑令」之所以在執行中有困難,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配套措施的缺席。目前,「限塑令」在執行過程中最大的難點是替代品環保購物袋價格太高,消費者難以承受。多數替代品平均售價3到5元,有的檔次更高,定價也更貴。可以想見,這樣的價位很難讓普通人接受。
方向錯了,就不可能收到預期之效。「限塑令」的生效有賴於公民自律,而公民的自律有賴於政府的引導和善意的政策。但事實是,「限塑令」頒布七年多來,我們只是在每年特定的時間才會因為媒體的回顧想起這條法令。筆者以為,要解決目前「限塑令」所面臨的困境,政府除了要做好相關宣傳引導外,還應嚴格控制生產環節,打擊違規生產超薄塑料袋的黑作坊,嚴格監控批發、零售、消費等環節。唯有在嚴格執行罰則、政府承擔責任等多種合力下,才能讓「限塑令」令行禁止,深入民心,不再我行我「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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