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繼續有涉嫌參與旺角暴亂者落網。警方17日證實,於昨晚及17日凌晨先後在旺角及天水圍拘捕兩名男子,包括一名涉嫌在互聯網上散播毆打記者言論的21歲香港知專設計學院男生,及一名涉嫌直接參與暴亂的29歲清潔工人。至今,警方已共拘捕68名涉嫌旺角暴亂及3名在互聯網鼓吹他人作犯罪行為者。
知專生網煽「見記者踢多兩腳」
被捕的香港知專設計學院男生姓羅、21歲,現就讀二年級,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被帶署扣查。據悉,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於本月9日(初二)旺角暴亂期間,發現有人透過網上討論區平台留言,大意為鼓吹網友針對無線新聞,毀壞無線的的攝影機及「見到記者踢多兩腳」,但估計他並沒參與大年初一至大年初二的旺角暴亂。
警方其後展開深入調查,至17日清晨6時許,探員掩至天水圍天悅村悅榮樓一單位將羅拘捕,並在屋內檢走一部iPhone手機、一部MacBook電腦及一部路由器等證物。羅被帶署後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檢視錄影片段再拘一清潔工
被捕的清潔工人姓鍾、29歲,據悉是旺角「鳩嗚」活動常客。警方在旺角暴亂後檢視收集所得的錄影片段內容時,發現鍾涉嫌參與其中。前晚11時許,旺角特遣隊人員掩至旺角西洋菜街近亞皆老街,將鍾拘捕。
本网記者17日發現懷疑為羅姓男生在「高登討論區」的留言,至17日仍未刪除。該帖發起人自稱「中二病MK」。他在帖子中稱「大家見到TVB記得掉爛佢地部機,人就可以補2腳」。還有其他網民留言煽動,其中「粒六」稱「女記者點算,唔打女人」,「莓頹果」接口稱「一樣打,打到破相」。
法律界人士指出,任何人若在互聯網鼓吹他人做犯罪行為,已屬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六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有犯罪或不誠實使用電腦」行為,包括網上詐騙、非法入侵電腦系統,鼓吹或教唆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等。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
警方則提醒市民,互聯網的世界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一貫以來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理性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警方絕不容忍任何暴力事件;任何人如有違法行為,警方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嚴正執法,採取果斷行動及其他有效的措施以恢復社會秩序。
警方在旺角暴亂後即採取連串拘捕行動,至今已有68人(59男9女)涉嫌參與暴亂,年齡15歲至70歲,其中42人已被落案起訴暴動罪,另一名27歲女子上週四提堂時則獲改控非法集結罪。全部被告獲准以500元至2萬元擔保外出,但須遵守旺角禁足令。一名15歲男童除禁足令之外,另須遵守宵禁令。同時,警方拘捕了3名涉嫌在互聯網鼓吹他人作犯罪行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