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援引美國中文網報道,紐約華裔警員梁彼得巡邏時因手槍走火誤殺非裔青年獲罪,包括過失殺人和瀆職在內的5項罪名全部成立,律師稱梁彼得最高可能獲刑15年。
當宣佈梁彼得獲罪後,眾多華人也決心不再沉默,拒做「啞裔」,計劃於2月20日在全美發起超過萬人的抗議示威活動。
活動發起人之一的王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到現在為止已經有超過43個城市和地區加入了2·20全美大遊行的行列,除美國城市外,也包括多倫多等加拿大城市。
萬人遊行 發出「集結號」 43城市加入遊行行列
據報道,眾多華人為梁彼得鳴不平,並計劃於當地時間20日在全美超過43個城市發起超過萬人的抗議示威活動,其中包括在洛杉磯市政府門前的抗議活動。
遊行組織者、發起人之一的王湉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在微信上率先發出「集結號」,呼籲洛杉磯及全美華人參與抗議遊行,「我度過了4個不眠之夜。人們積極響應集結號的號召,到現在為止已經有超過43個城市和地區加入了2·20全美大遊行的行列」。記者也發現,在40多個城市中,除了美國的城市,也包括多倫多、卡加裡等加拿大城市。而王湉也向記者展示了洛杉磯遊行當天的具體安排。
記者從計劃圖上瞭解到,遊行的時間定為當地時間20日上午11點至下午1點,集會的地點在洛杉磯市政府廣場公園至市政府台階前的草坪上。而整個抗議活動包括致辭、默哀、群眾自由演講、遊行等內容。據悉,加州參議員鮑勃·胡夫以及洛杉磯非裔著名維權人士都將參與此次洛杉磯大遊行。
王湉告訴記者,目前的各項準備活動已經完全就緒,包括一些遊行時的條幅、遊行時需要喊的口號以及一些後勤工作。
華裔發聲 梁彼得案純屬意外 有罪判決不公平
據《紐約時報》報道,前紐約市華裔審計長劉醇逸表示,美國近年來發生不少起非裔青年手無寸鐵在警方執法過程中致死案件,總要有一些警察需要被掛出來承擔後果,而梁彼得的判決則說明,亞裔警察被推出顯然更容易,因為他們是亞裔,他們從來不願發聲。
華裔國會眾議員孟昭文表示,丹頓島加納案中白人警察鎖喉勒死非裔青年沒有被起訴,而梁彼得案純屬意外,有罪判決非常不公平。他說:「最重要這個發生是個意外。這是讓我們社區很傷心的一件事情,我們希望不要把政治因素掛在華人身上。」
紐約市議員顧雅明也明確表示,將全力支持梁彼得上訴:「我們將會繼續支持他,不只是為他,更是為了我們整個社區。」
梁彼得案牽動著華裔民眾的心,在多個社交網絡上引起熱論,美國中文網微信平台發佈的一篇名為《梁彼得被定罪後 梁媽媽說的一句話感動全場》文章,已經獲得超過40萬點擊率,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譴責判決結果,而更多的網友則希望華人這次可以不再沉默,聯合起來支持梁彼得,要求司法公正。
不少人在白宮網站發起請願,支持梁彼得,更有不少民眾表示,願意捐款支持梁彼得上訴。
檢方說法 華裔社區對司法審判存在誤解
據美國中文電視報道,起訴梁彼得的布魯克林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湯普森表示,在梁彼得案上,華裔社區對司法審判存在誤解。
湯普森說,「我知道在社區裡存在許多誤解,我想要說明幾件事情。第一,我不認為梁彼得是有意殺害受害人格利的,我們也從未這樣說過。梁彼得並沒有被控謀殺,也沒有因謀殺被定罪,而是過失殺人,這其中有很大的差別。第二點我想說明的是,梁彼得還沒有被判刑,他還沒有坐牢。這一切都要看法官的決定,也許他根本不會坐牢。但將這個案子提交法庭處理意義重大,也是一個正確的決定,因為無論種族為何,受害人是誰,也不管涉事的是不是警察,只要警察做出了事,他就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他說,「這場審判基於的是庭上所呈的證據。12人陪審團與梁彼得同樣來自布魯克林,他們來自各行各業。梁彼得在庭上為自己作證辯護,而陪審團不認同。這跟政治無關,與這個國家其他地方發生過的案件也無關。」
湯普森瞭解到全美華社對梁彼得被定罪群情激奮,計劃於20日發起「挺梁」遊行,他表示,自己並不反對遊行,但是他希望社區消除對司法審判程序的誤解。
律師分析 翻案重來很難 最高或判15年
梁彼得辯護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開庭前證據搜集不完整,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律師張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梁彼得的這個案子是以過失殺人案被起訴的,現在紐約的陪審團已經判定他的過失殺人罪成立,也就是說,他在執勤的時候因為槍走火,最終導致槍的子彈在牆上翻彈之後擊斃了一位路過的黑人居民。所以假設在未來的幾周當中,如果法官作出量刑的判決,那麼罪行最高將被判處到15年監禁。但他認為,這也並不意味著梁彼得一定會被判刑15年,因為法官在量刑時會有一個比較大的伸縮度。
他說:「我認為目前的抗議行動,或者是未來的法律上的行動的目的一定要集中在以下點上:第一,我們當然希望法院能夠推倒重來,但是在美國,已經被陪審團定罪的案件,想要法官推翻重來將受到非常大的法律限制和壓力,一般認為是不太可能的;第二,同時可以提起上訴,並在上訴過程中需要舉出大量的、有利於梁彼得的證據;再從量刑上來說,可以要求法律減輕量刑或者請求監外執行的方法來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