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郭建麗、 實習記者 )日前,記者從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獲悉,從今年起,內蒙古在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實行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制度。內蒙古要求醫保統籌地區綜合考慮前三年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住院費用結算情況,結合年度基金收支預算安排以及扣除異地就醫、大病保險、門診統籌費用等情況,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合理確定住院醫療費用年度總控指標。
據介紹,內蒙古各地醫保經辦機構將根據統籌地區年度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指標和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合理分配各定點醫療機構年度住院費用總控指標。規定醫療機構將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目錄外醫療費用控制在住院總費用的10%以內,切實減輕參保人員個人負擔。同時,內蒙古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對不同類別與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的差別支付政策,注重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促進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醫院雙向轉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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