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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奇帆:互聯網金融可引入「負面清單」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3-08]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長黃奇帆(韓毅 攝)。

【文匯網訊】(文匯網記者 韓毅)國家發改委《計劃報告》提出,加強互聯網金融管控,並明確其關鍵是「制定負面清單」。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長黃奇帆8日在北京指出,互聯網企業若涉足融資貸款,就須高度關注,「因為稍有不當,就會引發風險甚至大風險」。他說,對互聯網企業涉足金融領域應有包容之心,雖不用全部禁止,但仍須有「負面清單」。

黃奇帆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重慶代表團討論時表示,社會上對互聯網金融有兩種理解,一是傳統金融企業「+互聯網」,後者僅是技術手段,作為高效配置資源工具。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企業,借助互聯網技術改善經營狀況,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另一種是互聯網企業從事金融業務,對後一種類型,「若認為搞了互聯網就能顛覆金融,從而產生全新的『互聯網金融』,那就是虛幻的自我感覺,是缺乏科學依據的」。

互聯網金融主要體現於結算領域。黃奇帆舉例說,如電子商務,數十萬網民線上交易,資金不能由平台網站負責,而應由第三方機構支付結算,以保證交易安全。他補充說,在交易平台、物流配送、支付結算等電子商務三大功能體系中,互聯網金融是其中一環,阿里巴巴的支付寶就屬於該類型。至於移動終端支付方面,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手機、電腦等移動終端也可轉化為一種支付工具,類似於信用卡那樣刷卡消費,當然也包括「蘋果公司與VISA合作推出的Apple Pay」。

黃奇帆續稱,跨境電子商務領域,各國公司之間的貿易結算,也要基於互聯網金融,對上述結算領域的互聯網金融,「應該規範推廣,支持其發展」。

倡籌資「三不許原則」

被媒體譽為「金融市長」的黃奇帆對於金融領域有頗深的研究,他認為,籌資方面要確定「三不許原則」。首先,不許搞固定回報、高息攬儲,那其實是「儲蓄搬家」,會擾亂正常金融秩序;其次,不許亂集資,親朋好友集資做事必須講明意圖,達成一致意見,大家都願買願賣才是合法性的基礎,籌資對像若是成百上千,甚至數萬毫不相干的人,那便時亂集資,政府「必須堅決予以打擊,這是《刑法》的規定,更是世界通行做法」。

「最後,資金必須由第三方托管,不許私設『資金池』。」黃奇帆強調,銀行有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撥備、準備金率等要求,同時有各種金融資源作為信用支撐,但互聯網企業卻不具備上述條件,若任其自設「資金池」,個別企業或大肆揮霍,更有甚者一旦出事便卷款而逃,風險極大。

黃奇帆坦言,金融業領域的基本規矩,不能探索幾年再總結經驗,一開始就應立好規矩,P2P就是教訓。他分析,英、美由於把規矩立在前面,10多年才發展了不到10家P2P,而內地由於未設負面清單,2、3年時間就發展到3000多家,目前已有近千家相關企業出現壞賬、甚至「老闆跑路」,「這種情況是沒有基本規矩在先的搞法,不是創新」。

在談及投資領域時,黃奇帆認為,投資也要確立規矩,「互聯網企業籌集資金後,投向哪裡?現在有人想當然地說,可以給小企業開展普惠金融,或貸給有資金需求的網民。更有甚者,因為有大數據分析,貸款不要信用、不必抵押,可直接放貸」。他說,上述情況都是理想化狀態下的說法,現實中這些錢要麼給予股民配資炒股,要麼借給購房者配資置業,甚至投向各種理財產品,總之資金投向多集中高槓桿、高利息領域,資金留在「虛擬經濟」內空轉套利。

黃奇帆形象地說,P2P中第一個「P」是出資的網民,第二個「P」是用錢的網民,雙方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對接。現在互聯網企業取代了這種直接對接,由其出面將資金投向天南海北,資金流向也不甚明瞭,這其中蘊藏著極大風險。他建議,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合法籌得資金後,應在資金投向上確立「三不許原則」,包括不許炒股、不許炒房,以及不許炒理財產品,因為三個「炒」萬一賠了錢,又無抵押品,網民就會血本無歸。

他強調,互聯網金融應體現於結算領域,若欲介入融資放貸,就須從上述兩方面制定負面清單,「有了這些負面清單,立馬揚威、定下規矩,任何人都按規矩辦事,就不容易出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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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鐘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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