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文匯網記者 謝光輝 兩會報道)當前,中國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如何有效應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出現的各類新情況、新挑戰,認真研究處理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成為衡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水平的重要標尺。在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中,檢察機關是如何打好「組合拳」、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呢?
最高檢工作報告中支持,認識新常態、把握新常態、引領新常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大邏輯。檢察機關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主要是把防控風險、服務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調整司法辦案重心,綜合運用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多種法律監督手段,依法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一是依法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對新常態下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分析研判,突出打擊合同詐騙、職務侵佔等破壞市場秩序和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犯罪,突出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積極參與互聯網金融領域專項整治,依法懲治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證券期貨犯罪,切實維護金融、資本市場運營秩序。
二是依法平等保護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優化企業發展環境。牢固樹立並堅持所有市場主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觀念,更加重視平等保護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是依法保障和促進生產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積極參與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攻堅戰,進一步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危害安全生產犯罪的懲治力度。加強對危害安全生產犯罪的立案監督和審判監督,堅決糾正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以輕緩刑代替實刑現象。完善同步介入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和處理機制,加強執法司法協作,嚴肅查處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
四是高度重視在司法辦案中防控風險。更加牢固樹立防風險意識,在司法辦案中高度重視妥善應對經濟下行中存在的問題風險,正確把握罪與非罪界限、法律政策界限,規範司法行為,改進辦案方式方法,尤其在辦理房地產、財政、金融等領域案件和涉企案件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風險控制和化解工作,既依法打擊犯罪,又防止因司法辦案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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