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被告人劉國慶在庭審現場。 【文匯網訊】據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河南省駐馬店市市委原書記劉國慶受賄一案30日在許昌中院開庭審理。
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先後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6799萬元、港幣1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國慶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立功,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處罰。
法庭調查顯示,被告人劉國慶在擔任駐馬店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東方金典集團有限公司張某某人民幣2000萬元。
同時,還收受駐馬店市博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張某某人民幣1000萬元,夥同雷某收受駐馬店市開發區嘉富城置業有限公司王某人民幣1500萬元。
被告人劉國慶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悔恨交加,「受黨培養教育多年,辜負了組織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對不起組織、人民群眾和家人。願意接受法律懲罰,認罪悔罪。今後一定好好改造,悔過自新。」
當天庭審,旁聽席座無虛席。被告人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媒體人員等共130餘人參加了此案庭審旁聽。
本案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劉國慶履歷
劉國慶,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河南太康人,1983年6月入黨,大學學歷,法學碩士。2013年4月當選河南省駐馬店市委書記。
2014年4月25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2014年10月23日,被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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