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鄧滔)旺角年初二凌晨爆發暴亂,警方經追查後,在上月17日在長沙灣區拘捕一名中年婦,並於今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2千港元保釋,但須遵守旺角禁足令,除乘搭交通工具或轉乘外。
本案被告為報稱家庭主婦的楊建芳(40歲),她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被告在2月9日凌晨在山東街及砵蘭街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至於辯方今向法庭投訴,稱被告被扣上手扣時遭警方粗暴對待,導致手腕受傷。
自旺角暴亂事件後,警方至今已拘捕79人,包括69男及10女。其中,51人已到法院應訊,50人被控以「暴動罪」,1人被控「非法集結」。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如暴動罪在高等法院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但在下級法院,經循簡易程序來定罪,最高僅可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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