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記者10日從山西省國資委獲悉,在山西省省監管企業黨費收繳自查自糾工作中,22家國企共補交黨費8000餘萬元。
據悉,山西省此次黨費核查的時間,上溯至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文件的實行日期2008年4月1日,下至2015年12月31日。核查的重點對像為省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中層黨員領導幹部和享受年薪的黨員。
山西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國企中享受年薪的領導幹部和黨員的收入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欠交的黨費主要來源於個人的績效工資部分。
2008年實施的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明確說,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然而實際工作中,出於保護隱私考慮,企業黨組織大多不掌握個人績效工資的數額,只是按照基本工資來收繳黨費。」該負責人說。
此外,隨著企業薪酬制度改革,黨費的收繳工作滯後於企業改革發展,收繳基數沒有及時調整,出現黨費收繳工作不規範等問題。
有幹部表示,這暴露出部分黨員對交納黨費認識不足,黨章黨規意識不夠,把交納黨費只作為黨員簡單的義務,沒有意識到交納黨費是黨員與黨組織保持經常聯繫、體現黨員身份意識的重要形式。
山西省國資委表示,該省將建立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定期檢查制度。每年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問題,對仍然存在問題的企業黨組織負責人逐級約談,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要由黨支部書記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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