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鄧滔)懷疑去年六月,有份參與製造炸彈的兩名「港獨」激進分子陳耀成(無業,35歲)及鄭偉成(地盤工人,30歲),另涉嫌於同年三月在元朗參與以「反水貨」為名的示威活動期間,管有含有辣椒素的攻擊性武器,他們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表證成立。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次被告鄭偉成繼續自辯。
鄭偉成供稱,案發當日正在工作,但朋友透過手機通訊程式表示有感情問題,希望與其見面,故他趕赴朗屏站與友人散心。事後,他與友人在朗屏站附近分開,並在有關車站遇到首被告陳耀成。
鄭偉成續指,當時陳耀成向他「問路」,指要到位於元朗大坑渠的馬會作一些急救服務,故他帶陳到有關地點,但在途中被警方截查。調查期間,警方在其腰包及身上搜出一把紅色𠝹刀、一支涉案噴劑,以及一把電子水平尺。鄭表示,曾向警方稱該𠝹刀及水平尺是用作搭棚,「辣椒油係我帶出街用來食用」,而當警方問他是否認識陳時,他則說:「唔識!佢問路㗎咋!」。
控方質疑鄭偉成,當日沒有向警員指出首被告只是問路,又質疑他的供詞是虛構出來,以佩合早前首被告陳耀成所作之證供。鄭聞言一一表示「不同意」。案件下午再續。控罪指,首被告陳耀成涉嫌於2015年3月1日,在元朗安寧路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五樽含有辣椒素、二氫辣椒素及異丙醇的液體混合劑。而次被告鄭偉成,則被控於同日在相關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相同的噴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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