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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非犯法保護傘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4-14]

【文匯網訊】(記者 甘瑜)猶記得數年前,有電台節目主持人發起「我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選舉,明顯只是玩笑話,但因不尊重女性,鼓吹非法行為,隨即被社會各界鞭撻,最終連節目也要停播。

這件事當然不能以「言論自由」為擋箭牌,但為何當有關言論涉及國家民族大義,有人甚至組黨明目張膽表示要香港「獨立建國」、有人去「爭取」外國勢力支持、有人要發起「公投」,已經不是玩笑,更非「齋講」,明明有煽動社會群眾的意圖及舉動時,反對派仍以「言論自由」去為他們、為自己解圍?

「言論自由」往往是反對派發表不負責任言論的保護罩,當年反對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他們用盡其言論自由去危言聳聽;今日二十三條立法不成,他們又反稱該(不存在的)條例其實亦保護了「港獨」言論。去年稱現時條例更「嚴苛」、可以「以言入罪」的「學者」,今日反跟你說現時條例不規管「港獨」言論,真是「龍門任你擺」,言論要多「自由」有多「自由」。

「言論自由」固然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這並非唯一,法治精神、社會的繁榮穩定,國家民族大義同樣是重要的價值觀。若以一句「言論自由」就可隨意破壞其他價值,對整體社會而言,到底是福是禍?謹引用孟子一句名言︰「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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