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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警察梁彼得獲緩刑 無須入獄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4-20]

資料圖:梁彼得

【文匯網訊】美國紐約華裔前警員梁彼得(Peter Liang),早前被裁定2013年開槍誤殺黑人青年格利罪成立。法官週二輕判梁彼得緩刑5年,以及社區服務800小時,無須入獄。

據鳳凰網4月20日報道,陪審團2月初裁定梁彼得誤殺罪成立,最高可判監15年。法官丹尼週二將控罪改為疏忽殺人罪,最高可被判監5年。法官表示,鑒於被告的背景及悔意,認為他無須為此案入獄。

檢控官在法官量刑前,指由於梁彼得過往記錄及今次審訊的性質,建議法官將他判處緩刑5年、6個月居定監禁及5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新聞背景:梁彼得案爭議

華裔前警員梁彼得巡邏中慌亂開槍,子彈從水泥牆反彈誤殺一黑人男子,被定罪引發爭議

在美國紐約、舊金山、華盛頓、西雅圖等多個城市,數以萬計的華人和亞裔民眾舉行聲援紐約市華裔前警員梁彼得的遊行活動。當日,在紐約華人集會現場附近,約20名非洲裔人舉牌示威,要求把梁彼得送進監獄。

梁彼得被控於2014年11月在一次巡邏中誤殺一名非洲裔男子,近日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這起案件再次凸顯美國社會的族群矛盾,此前曾有白人警察致黑人死亡被判無罪,本案判決在華人社區引發爭議。一些抗議者認為判決不公,有政治和種族因素,也有聲音認為要求撤銷判決是對受害者家屬的傷害。

梁彼得究竟如何導致遇害人死亡?為何被認定有罪?這真是一起種族和政治因素導致的誤判嗎?

1 爭議在何處

白人警察公務中致死黑人無人獲罪

20日,全美多個城市舉行聲援華裔前警員梁彼得的示威活動。集會者以華裔為主,舉著「還梁彼得公道」、「絕不做替罪羔羊」等標語。他們普遍認為,梁彼得成了全美反警察暴力、警察與非洲裔社區對立的犧牲品。

本月11日,紐約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梁彼得二級誤殺罪和瀆職罪成立。梁可能面臨最高15年監禁的判決。

此前,弗格森、巴爾的摩和紐約等地發生的白人警察執行公務期間致死黑人事件中,涉事警察均未獲罪,梁彼得則是2005年來紐約首名在執勤中過失致人死亡而被起訴並定罪的警察。

這起案件發生於2014年11月20日晚間,警員梁彼得在紐約東部布魯克林一座公租房內與一名同事執勤巡邏時受噪音驚嚇,在燈光全無情況下慌亂中朝樓梯間開了一槍,子彈從一面水泥牆反彈,正好擊中開門出來的28歲非裔男子格利的胸部,致其喪命。梁彼得被控多項罪名,包括過失殺人、二級攻擊、刑事疏忽殺人和瀆職等。

案發時,梁彼得和搭檔從警時間均不足2年。美國會華裔眾議員孟昭文等人指出,紐約警方派缺乏經驗的警察到犯罪頻發的公租房巡邏,且樓內電梯故障、樓梯間沒有照明,說明紐約市在政府廉租房的維修和管理、警察培訓和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

2 因何被定罪

開槍時無生命威脅開槍後未積極施救

對於判處有罪是否公正,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據已有信息,如果對於這個案件事實定性沒問題,即從開槍到最後被害人死亡這一段事實沒爭議,那麼這個判決應該得到尊重。所謂「種族成分」只是基於猜測,但從法律角度說,還是要看事實來決定判決是否有問題,可將這個華裔警察的案件事實和以往白人警察導致黑人死亡案件事實對比。

洪道德解釋說,該案定罪有道理,因為不構成警察執行公務緊急避險的原則,被其打死的遇害者當時對梁彼得沒有生命威脅,而且也沒證據表明對方有抗拒和反擊行為。

在美媒看來,這是梁彼得被判處有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以往美國警員槍擊民眾導致死亡案件中,未獲罪要素之一多是建立在被害人對持槍警員構成威脅的情況下。2014年弗格森小鎮警察槍擊黑人案中,警方表示受害人曾試圖搶槍且案發時已被認定曾搶劫,因此陪審團認定槍擊符合保護自己和第三方生命或阻止有作案嫌疑的暴力重罪犯逃跑的法律規定。此案被害人格利在事發時並沒有對梁彼得構成威脅,事發時格利正和女友在一起。

「我們不相信梁彼得有意殺死格利,但他確實把手指放在扳機上,並且最終開槍。」檢控官湯普森表示。

另一個不利於梁彼得的事實就是梁是否真是無意識走火。事發時,梁彼得使用的是格洛克G19手槍,這是紐約巡警的標準武器配置。

紐約警察學院槍械專家奧古斯托表示,在紐約警察部門,槍械不慎走火案例大概一年發生20次,很少情況下是槍或扳機有問題造成。據報道,梁彼得的配槍沒有故障。

據《紐約時報》報道,武器專家表示對這款槍進行改進,加大誤扣扳機所需力量,並且陪審員也扣動這款槍支的扳機測試要多大力氣才能走火。他們都得出結論,不容易扣動扳機。

不僅如此,梁彼得在誤傷格利後的一系列舉動也對他很不利。據《紐約每日新聞》報道,梁彼得的搭檔蘭道在法庭表示,開槍後,雖然自己告訴梁要打電話向上級報告,但梁不想那麼做,因為他怕被解雇。

檢方證據顯示,梁彼得沒有為受害人打電話叫救護車。紐約地檢署民權部門檢察長弗裡德爾表示,「他們曾停下爭吵,走下樓,卻不是給格利叫救護車。」《紐約每日新聞》指出,梁彼得和搭檔至少耽擱了6分半鐘。

疏於對被害者施救,這在陪審團看來是致命的,正是在種種因素下梁彼得被判有罪,即便梁彼得確實主觀上無殺害死者意圖,並且整個庭審中,梁彼得看起來非常害怕。

3 會否生變數

有推翻原判機會或獲得較低刑期

梁彼得被判有罪,可能最高面臨15年刑期,他還有上訴權利。據報道,3月9日截止日期前梁彼得有備案推翻原判的動議機會,如不成功法官將於4月14日公佈量刑。

面對爭議,本案檢控官湯普森表示,涉事警員的種族和民族對於我們來說沒影響。一個無辜的人被殺害並失去生命,我們要做的就是進行全面和公正的調查,這正是我們所做的。

同時,亞裔反暴力聯盟總監凱西·鄧表示,不管膚色如何,每名警員都應當為行為負責。應以此為鑒,讓致人死亡的白人警員也承擔責任。她還認為那種要求撤銷控罪的呼聲是對受害者家屬的傷害。

對於此案前景,洪道德指出,華人團體遊行可能發揮一點作用,法官在最終量刑時可能會考慮社會因素,並結合梁彼得平時履職的一貫表現,再加上他主觀上非故意殺害被害者,開槍受到客觀條件影響。鑒於此,法官可能網開一面,判處較低刑期。若獲得較低刑期,梁彼得可能會選擇不上訴。另外,梁彼得還可能與控方達成辯訴交易。

雖然判決有理有據,但《紐約時報》指出,梁彼得被判罪名成立一事觸動在紐約亞裔群體中長期存在的一種不滿情緒,將此次發生的事件看作一個無力反抗的邊緣社群被惡劣對待的又一個例子。

梁彼得案再一次撕裂美國社會,暴露深刻的族群矛盾。白宮在回應民眾為本案的請願中也坦承,無法干涉本案司法進程,但當局一直致力創建更安全、更強大的社區,然而在全美多地,不同種族和執法機關間卻存在深刻不信任。

      責任編輯:周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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