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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前高管劉春寧涉受賄200餘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6-04-24]

【文匯網訊】據深圳晚報報道,自2015年7月份,阿里巴巴集團原副總裁、騰訊前高管劉春寧被深圳警方帶走調查的消息曝出後,關於他的輿論和猜測一直沒有停息。2016年4月21日, 備受社會關注的劉春寧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案,在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法庭上,檢方指控劉春寧在入職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兩單 購買在線視頻版權中收受好處費,為他人謀取利益。劉春寧說「自己沒有罪」,並在庭審全程做了無罪辯護,他辯稱檢方指控的兩單受賄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邏輯。

因下屬涉職務侵佔案被牽出

現年40歲的劉春寧,曾是互聯網行業的知名人士。案發前,他曾是阿里巴巴的副總裁,數字娛樂事業群總裁。此前,劉春寧已在騰訊有近10年的工作經驗,曾擔任在線視頻部總經理、電子商務部總經理以及拍拍網的相關職務。2013年7月,他以創業為由從騰訊離職。當年8月,他入職阿里巴巴,負責管理數字娛樂事業部事務。

2015年7月的一天晚上,網上傳出劉春寧被深圳警方帶走調查的消息,原因是他此前在騰訊公司任職、負責騰訊視頻版權採購時期涉嫌商業賄賂,隨後這條消息被騰訊、阿里官方證實。

此番劉春寧被帶走調查,是因下屬岳雨涉職務侵佔案引發。據悉,騰訊在2013年一次常規內部審計過程中,發現前兩年的視頻內容採購過程存在疑點,隨即報案。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為涉及貪腐,當事員工勾結視頻供應商抬高採購價,從中大肆漁利。從2014年開始,先後已有五六名涉事前員工被警方逮捕,岳雨就是其中之一,此前她擔任騰訊網絡媒體拓展部和在線視頻部總監職位。

之後,岳雨被指控與劉春寧在騰訊在線視頻業務方面,涉嫌共同在購買版權中收受賄賂,因而兩人均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法庭上,檢方指控劉春寧在兩單購買在線視頻版權中收受好處費,其中一單就是和岳雨一起。

操縱《自古英雄出少年》評級,並從中受賄143萬元

檢方指控,2012年初,北京東陽禾潤影視製作有限公司(下稱「東陽公司」)的關係人郭某軍為把該公司的《自古英雄出少年》電視劇銷售給騰訊公司,便通過彭某介紹認識了時任騰訊公司視頻部總經理的劉春寧,劉春寧表示同意幫忙。

其後,他指派下屬員工李某雲等人主動聯繫東陽公司,就購買《自古英雄出少年》一劇進行評估並洽談購買。在騰訊公司視頻部門評估體系中,由高到低標準為S、A、B、C級。該劇本第一次被評為B級,其後在劉春寧的干預下,該劇最後被評估為B+級(屬於B級),由此,在騰訊公司未採購過B級劇的情況下,劉春寧決定將《自古英雄出少年》作為第一批引進的B級別電視劇進行購買,並與東陽公司開始了價格談判。

在談判期間,劉春寧與郭某軍商議該劇每集需支付4萬元人民幣的好處費。後來因與東陽公司未能就好處費達成一致,劉春寧便一直未通過採購該電視劇的決定,其後該劇即將在電視台播出,在面臨播出後便失去大部分出售價值的情況下,郭某軍便聯繫彭某提出表示感謝,彭某聯繫了劉春寧,劉春寧將表弟楊某的銀行賬戶發給了彭某,之後彭某轉交給了郭某軍。

2012年8月24日,東陽公司將扣除稅款後的143.64萬元匯入了楊某的賬戶。8月26日,楊某將錢款轉入了劉春寧的招商銀行賬戶。由此,東陽公司成功將《自古英雄出少年》一劇以每集11萬,共計418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了騰訊公司。

未操控電視劇評級,中間人彭某要賬號以為是還借款

劉春寧穿著一身西裝坐在被告席位上,對於檢方指控表示不認罪,他說「我沒有罪」,並對指控內容提出了異議。

劉春寧回憶說,2012年的夏天,他通過朋友彭某認識了郭某軍,郭某軍當時自我介紹是郭軍,「所以公安機關審訊時曾問我是否認識郭某軍,我均是否認的,後來和律師的交談中,我才知道原來郭某軍就是郭軍,我才想起來和他見面的情景。」

因為是第一次見面,劉春寧說和郭某軍僅僅是禮貌性寒暄。他說當時郭某軍有談過向騰訊銷售《自古英雄出少年》的事情,「我只是簡單回應說騰訊購買流程相當嚴格。」

劉春寧還說騰訊早在2011年底,已經有了購買B級獨播劇的規劃,《自古英雄出少年》也在納入購買考量範疇內。在酒局之後,他按照業務習慣,將郭某軍的聯繫方式交給李某雲,由下屬跟進購買談判事宜,此後再也沒有聯繫過郭某軍,「因為團隊和公司老總直接談判,效率高」。至於《自古英雄出少年》為什麼由B級評為B+,是因為網上曝出女主演白靜在家被丈夫刺殺身亡的消息,而此劇是白靜生前出演的最後一部劇,因此評估團隊有人提出重過評估,自然因此事視頻流量發生了一些變化,「不過B和B+之間,其實相差並不大。」

「如果我和他商議了好處費,怎麼會在購買流程上一拖再拖,而且將他報價90萬每集壓到11萬每集?」劉春寧說這明顯不符合常理,他還說自己曾多次借錢給彭某,前後記得的有100萬港幣一次,30萬人民幣一次,所以彭某說還錢和他要賬號時,「我沒有多想就把表弟的賬號發給了她,之後表弟收到錢告訴我,我覺得數目差不多就沒有多想」。不過郭某軍證言是彭某和他商談以每集4萬索要好處費,而彭某則說郭某軍事後問她怎麼感謝劉春寧,她詢問劉春寧時對方給他發了個銀行賬號,而自己只是收到一個幾千元的紅包。

購買兩部熱播劇,事後拿走裝有70萬元現金行李箱

2012年6月,騰訊公司視頻部李某雲在負責與上海耀客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洽談《寶貝》《蘭陵王》兩部劇的採購過程中,因劉春寧一直未明確表態決定是否採購,李某雲就將此情況向上司岳雨進行了匯報,岳雨讓李某雲向耀客公司提出需要支付合同款5%的回扣。經交涉,耀客公司答應了上述要求。

在雙方簽訂了購買合同之後,騰訊公司支付了第一筆款項,岳雨讓下屬安排自己和劉春寧與耀客公司董事長LC等人吃飯,並提出了將好處費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自己和劉春寧。

2013年1月29日,LC安排員工從銀行提取了現金人民幣120萬元,將其中70萬元裝入一個行李箱。同日,LC等人攜帶裝錢的行李箱在上海市徐匯區萬麗酒店附近,與劉春寧、岳雨見面吃飯,飯後將裝有現金70萬元的行李箱交給了岳雨,岳雨和劉春寧將該行李箱帶走。

彼時自己是乙方不可能索要好處費,從未看到過行李箱

對於購買《寶貝》《蘭陵王》兩部劇收受好處費的指控,劉春寧說這兩部劇是熱播劇,對騰訊來說是乙方,不可能索要好處費,「因為你不買,大把的人想要購買」。

而且簽訂意向書後,優酷和愛奇藝想要以每集高出10萬的價格購買,劉春寧說「LC當時想要毀約,我聽說後快急死了,立馬給他打電話,後來LC還是很誠信,以原來的價格賣給了我。」劉春寧在法庭上說自己在這兩部劇上,為騰訊節省了上千萬的費用,而LC為此損失了一千多萬,怎麼還可能給好處費呢。

此外,劉春寧還說當時岳雨剛調到視頻部不久,就成為了李某雲的上司,而李某雲在視頻部已經工作兩三年了,兩人屬於工作競爭關係,岳雨怎麼可能讓李某雲索要好處費,這明顯不符合邏輯。

後來因岳雨說LC損失了一千萬,讓劉春寧表示下感謝,所以才有了後面的吃飯,「我是最後一個進去的,後來有事又是一個人提前離開的,從始至終都沒有看到過行李箱,也沒有拿過一分錢,更不可能出現商議好處費的事情。」劉春寧還說第二單指控中幾位證人的證言相互矛盾,辯護人也稱沒有實物證據可以佐證。

目前,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任編輯:姚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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