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本港近年不時出現逆權侵佔的案例,大大加添市區重建的複雜性。據悉,為加快收地,市建局經研究後,建議容許成功以逆權侵佔方式佔有項目大廈共用空間的業權人或租戶,能夠享有相當於一般業權人或租戶的賠償待遇。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報道,尚有逾百個違例建築有待處理的觀塘重建項目第五區,由於佔用人一直佔據通道作舖位,所佔用地七成為官地,違反地契條款,新做法並不適用,據知市建局傾向另訂賠償準則,或加添收回用地難度。
地政總署今年二月底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宣佈收回逾百個業權,以便市建局推展深水埠青山道/元州街的重建項目。據瞭解,由於期間項目內的一名樓梯鋪佔用人,期間成功向法庭以逆權侵佔的方式
取得業權,令市建局需要研究有關個案的賠償機制。
據悉,市建局經研究後,建議容許成功以逆權侵佔方式佔有項目大廈共用空間的業權人或租戶,能夠享有相當於一般業權人或租戶的賠償待遇;如屬商戶,即可享有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三倍的特惠補償,以及為商戶提供的特惠補償。
但消息指,市建局也關注新措施所引起的「先例」效應,特別是尚有逾百個違例建築有待處理的觀塘重建項目第五區,近年也有嘗試申請逆權侵佔的案例。據瞭解,由於有關佔用人一直佔據的地方屬於通道,即使成功逆權侵佔,當局也認為有違地契條款,加上部分所佔用的屬於官地,市建局認為新擬定措施不應應用於有關情況,傾向另訂賠償準則。
消息人士指,觀塘重建項目第五區內的違例建築,分佈在貫通觀塘道和裕民坊的多條通道之內,市建局內部曾經評估,有關違例建築的佔用人不會自然流失,要收回有關用地的技術難度頗高;市建局曾研究以處理附近仁信裡官地的僭建個案方式,作出賠償,但由於當中不少違例建築佔用人,早已視物業為自己擁有的固定舖位,估計只有獲得猶如一般業權人的賠償待遇,始會「收貨」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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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市建局也贊同部分佔用私人土地的商舖業主,嘗試向法庭申請以逆權侵佔方式取得業權,以便提供「理據」,獲取相當於一般業權人的賠償待遇。不過,由於有多達七成佔用人所佔用的是官地,令情況變得棘手。消息人士說:「佔用官地需要長達六十年,始能提出逆權侵佔,該部分商戶肯定難以作出證明,相信最終也要軟硬兼施,如在附近市集提供舖位,讓他們可以繼續謀生,才會有解決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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