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今日上午,記者從海南高院獲悉,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陳滿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陳滿支付國家賠償金275萬餘元。陳滿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接受」,將積極面對今後生活。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發生一起殺人焚屍案。兇案發生幾天後,四川籍青年陳滿被鎖定為兇手,並於1999年二審獲判死緩。陳滿堅稱蒙冤,與其家人申訴。今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3月30日,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索賠966萬。
昨天上午9點,陳滿申請國家賠償一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陳滿在其代理律師王萬瓊的陪同下出席了聽證會。
記者了解到,陳滿此次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中,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視等10餘家國家及地方媒體向其賠禮道歉,並消除影響;另一方面,要求海南高院作出966萬餘元的經濟賠償。
「966萬的賠償裡主要包括300萬的精神損失費、370萬的誤工費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餘元,以及100餘萬的家庭申冤支出補償。」陳滿說,「另外的則為醫療費用等相關層面的賠償申請」。
今日上午,陳滿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海南高院曾3次主動找其商談國家賠償一事,至今未達到一致意思,但對於270餘萬的賠償,表示「只能接受吧」。
「我們表示遺憾,但按國家賠償法我們也認可了。」陳滿告訴記者,對於會不會繼續申請,他說「要考慮各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