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林百欣的三姨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兩母女,早前因未有遵從法庭命令,在限期前向清盤人交出名下公司「高發發展」的強制清盤財務帳目文件,經高院審訊後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押後至18日判刑。法官認為兩人今年3月被定罪後,面對的名譽損失已對她倆構成懲罰,故免除兩人入獄,每人判罰款20萬元,限期14日內支付。
對於辯方兩名資深大律師求情時指顧瑞英年老,要求判以兩人巨額罰款以代替入獄。法官18日判刑時指,法庭不欲外界視今次判罰款的做法,代表有錢人只要交出巨額罰款就不用坐監,可以用錢買自由,這並非法庭的考慮,亦不會批准有錢人作此等濫用。
法官指無疑兩人行為自招嫌疑,但其實際違反法庭命令的舉動,對清盤人造成的影響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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