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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等地約束官員配偶經商

2016-05-22

【文匯網訊】在中紀委查辦的腐敗案件中,有不少都與領導幹部的親屬有關。仔細觀察這些腐敗案,很多幹部家屬慣用的手法就是以經商為名,行利益輸送之實。對此,一些地方已經出台規定對領導幹部親屬經商進行規範。

據央視網報道,北京市委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北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對領導幹部親屬經商進行全面清理規範。之前在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實行一年來,上海市共1802名省部級、局級幹部進行申報,免去10名領導幹部職務等。

深改小組會議確定在北京等地試點

今年4月,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會議指出,規范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一個重要舉措。會議決定在上海先行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繼續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試點。要按照規範對像範圍,從嚴規範、率先規範、以上率下。要嚴格界定經商辦企業行為,細化規範程序,明確操作依據,確保規範工作有序進行。要把集中規範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規範工作基本完成後,要轉入常態化管理,推動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安排。

北京規定正局級幹部配偶不得經商

根據深改小組會議的精神,北京市出台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北京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不得在北京市經商辦企業。正局職或相當於正局職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這意味著,北京正局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經商不論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也就是包括正局級以上也就是市級或副市級領導的配偶都不能經商,無論北京和外地都不可以。但規定對於配偶和子女是區別對待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在一定條件下仍然可以經商辦企業。

對於正局職或相當於正局職領導幹部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比如兒媳、女婿),局級副職(包括擔任副局級及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或相當於局級副職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也將從嚴規範。也就是說,到了副局級這個級別,配偶和子女都可以經商。但都有條件,其條件包括四「不」:

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或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

不得在北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不得在領導幹部曾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地區經商辦企業;

不得與領導幹部曾擔任過領導職務的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北京全市局級幹部須作專項報告

如何確保這些幹部落實相關規定呢?按照會議要求,北京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及時組織開展專題學習,全市所有局級幹部,無論是否納入規範範圍,都要進行專項報告。

對領導幹部報告的情況,各單位黨委(黨組)要進行審核把關,對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經商辦企業行為,要結合本單位業務範圍,研究提出是否納入規範的初步意見。

同時,在幹部提拔、轉任重要職務、換屆、後備幹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對有關情況進行重點查核。對辦理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行為,對是否存在虛假退出或在退出時搞利益輸送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如實申報,或弄虛作假試圖規避規範,以及藉機謀取私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專家稱限制範圍定在局級比較合理

對於北京的規範以及將限制的範圍規定在局級幹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這體現了對於省部級領導幹部的要求嚴於局級幹部、對配偶的管理嚴於子女的特點。這個做法不論是在官場還是在家族,都充分體現了「上行下效」的考慮。

他稱,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貪腐案件看,家族式腐敗的案例並不少見。從北京、上海的試點來看,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限制範圍為省部級領導和局級領導,而沒有提出對處級幹部的限制,是比較合理的。管住決策層面的領導幹部,是對權力的更有力約束。

同時,他提出,信息充分公開到位,公眾才能有效進行監督,這是落實規範的重要前提。

責任編輯: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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