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北京警方正調查處理一起外國使館車輛肇事事故。
據澎湃新聞報道,6月12日凌晨1時15分許,北京市交管局官方微博@北京交警 發文回應網傳美國使館車輛肇事一事。北京市交管局微博文章稱,6月8日18時02分,交管部門接報警,在朝陽區東三環輔路三元東橋下,一輛使館牌照的小客車與本市一小客車發生剮蹭事故。朝陽交通支隊立即派民警趕赴現場處置,依法受理此事故,並已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繫。目前,交管部門正在依法調查處理中。
事主提供的肇事使館車輛圖。車輛發生剮蹭後,事主陳琳稱曾阻攔使館車輛離開,卻遭到拖拽受傷。
據悉,6月10日23時許,新浪微博認證為「鳳凰衛視記者」的博主@我是陳琳 發文稱,「6月8號下午6點晚高峰,我駕車在(北京市)三元東橋下直行,被一左轉車剮蹭,對方車不顧我交涉、欲強行開離現場,我下意識下車、試圖阻住對方,被拽出數十米、撲倒在車流中,嚴重受傷,對方卻揚長而去。對方車牌屬美國使館,警察叔叔說,恐對方有外交豁免權,在我大國土上也奈何不得它。」
遇到外國使領館車輛交通肇事,該如何處置?
6月11日,據環球時報稍早前報道,記者查閱2009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其中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交通警察認為應當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需要檢驗、鑒定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徵得其同意,並在檢驗、鑒定後立即發還;其不同意檢驗、鑒定的,記錄在案,不強行檢驗、鑒定。需要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進行調查的,可以約談,談話時僅限於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內容;本人不接受調查的,記錄在案。
專家:民事糾紛涉及不到「外交豁免權」
對於「外交豁免權」的話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外交領域學者表示,外交人員如果犯罪,駐在國一般是不會對他進行處置的,而是把他引渡回國,接受法律制裁。但這不意味著外交人員就可以在駐在國隨意違法犯罪,「以我們以前的駐外經驗,我們在國外如果遇到違章情況,照樣是需要通過使館統一繳納罰款的。就這件事情來說,如果使館車輛還對中國公民進行拖拽,這就涉及到人身傷害,需要通過外事渠道與使館進行交涉,一些醫療費用也要由美國使館來承擔。」
南京大學國際關係研究院院長朱鋒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外交豁免權」只是限於刑事領域,民事糾紛根本涉及不到「外交豁免權」,應當承擔的責任,一定需要承擔。
清華大學國際關係學院高級研究員周世儉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確實存在外交官在駐地國領土上不執行當地法規的情況,「比如交通違章了,卻不交罰款,很多國家都出現過。」
「擁有豁免權並不是說外交官就可以無法無天了。」周世儉表示,如果受到嚴重損失,受害人可以選擇提起訴訟,法院傳喚外交官時,對方也應到場。「如果情節嚴重,目前約束外國外交官員的方法主要是驅逐出境,這是很嚴厲的制裁,會影響到兩國關係,而被驅逐出境的外交官也會受到自己國家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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