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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批准陳志雲上訴 明年2月審理

2016-06-29
終審法院批准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案的上訴申請。(港台圖片)終審法院批准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案的上訴申請。(港台圖片)

【文匯網訊】終審法院批准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就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案的上訴申請。聆訊將在明年2月21日進行,預計審理1日。

而案中另一名被告叢培崑較早前已放棄上訴。

據香港電台29日報道,陳志雲2009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因在未經無綫同意下,收取11萬2千元利益,在律政司去年底第2度上訴得直後,被判罰8萬4千元。叢培崑就被罰2萬8千萬港元。

責任編輯:千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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