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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玩忽職守罪最高可判七年

2016-06-30

【文匯網訊】(記者 張聰 北京報道)北京檢方30日對邢某某、周某等兩位涉案民警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決定逮捕。著名刑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實施逮捕已表明檢方已充分掌握了兩位涉案警務人員的犯罪證據。據介紹,玩忽職守罪屬於過失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最高可判七年。

洪道德指出,目前內地批准逮捕的要求較高,因此雷洋案中兩名涉案警務人員被依法批捕表明,除有司法鑒定的證據外,檢方還發現兩位警務人員涉嫌犯罪的其它證據,如檢方公佈的兩位警務人員在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

洪道德補充,雖然目前北京檢方對兩位涉案民警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批捕,但目前案件仍處於偵查階段,未來仍不排除兩位涉案警務人員的罪名是有被更改的可能性。他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認定罪名可不同,因此偵查階段所定罪名對後面兩個階段並無約束力。

談及其他三名被立案偵查的涉案民警,洪道德強調,其他三名涉案民警仍在被調查。他表示,只能說其他三位涉案民警比被檢方依法批捕的兩位涉案民警的犯罪事實要輕,「從法律上講,既然檢方對五名涉案民警立案,若想徹底洗脫嫌疑,需等北京檢方結束偵查後,方可定論。」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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