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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促修訂僱傭合約免「迫辭」

2016-06-30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李慧宜)不少政府部門均採用外判制度聘請清潔工人及保安等非技術員工,引起社會對外判勞工保障的關注。工聯會服務業總工會轄下香港護衛及物流管理從業員總會,與香港環保物流及清潔從業員協會,30日聯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舉行記者會,指行內部分外判服務公司於合約完結後,為逃避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涉嫌「迫辭」員工。工會促請政府修訂標準僱傭合約,並盡快取消外判制度。

香港護衛及物流管理從業員總會副主席鍾汶斌指出,外判服務公司的合約期為兩年至三年,服務期結束後便會到另一區投標,舊服務公司一般會安排員工兩條「出路」,「他們可選擇跟隨公司到新地區工作,或簽署自願離職書,並告知若不簽上辭職信,將不獲新公司聘請,而新公司同時亦不與工人洽談工作詳情。」鍾汶斌續指,大部分工人均在原區居住,且需照顧家庭,難以到他區工作。為保住工作,他們只好無奈簽下自願離職書,收取微薄的和解金甚至不獲任何補償。

鄧家彪:無遣散費不合理

鄧家彪相信,新舊外判公司之間已經有默契,雙方均想逃避支付遣散費,於是一起營造假象。他強調,這是不合理的現象,「沒理由工人已在指定的服務地點工作兩年,卻因承辦商投不到標書而得不到任何遣散費。」

環保清淨協會權益主任甘毅強指出,工會由前年6月至今共收到逾十宗投訴,涉及逾600名員工合共約700萬元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他續稱,有員工曾嘗試向公司索償,但對方只願意給予每名員工一張餅卡替代遣散費。

高等法院於2013年6月曾就一宗涉及外判清潔公司的案件頒下判辭,指若公司未能在原有地點提供職位,便應支付工人遣散費。工會敦促港府將此觀點引入標準僱傭合約,遏止公司拒付遣散費,並盡快取消外判制度。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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