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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董事長張麗麗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16-07-09

【文匯網訊】據北京青年報報道,7日至8日,中共天津市委十屆九次全體會議召開。全會審議並通過了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張麗麗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天津市委常委會今年2月23日作出的給予張麗麗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決定;審議並通過了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張建津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天津市委常委會去年12月10日作出的給予張建津開除黨籍的處分。

張麗麗,女,原天津市市委委員,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今年年初,國務院調查組公佈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張麗麗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公司內設職能部門和下屬管理單位督促檢查不到位,對公司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張建津,男,原天津市市委委員、天津市醫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5年8月21日,天津市紀委網站消息顯示,張建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2月23日,天津市紀委在其網站公佈了對張建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處分決定,同時公佈的還有其用礦泉水瓶裝茅台酒、境內外「通吃」等嚴重違紀違法的具體行為。

責任編輯:魏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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