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今日開始接受提名,特區政府及選管會在提名前夕作出了參選人必須簽署「確認書」的決定。有關做法合乎法理、無可厚非,但卻遭到反對派政黨的反對,「港獨」分子更「對號入座」,指為「政治審查」,揚言拒絕簽署云云。
反對派政黨及「港獨」分子的反應,是「神經過敏」及理虧心虛的表現。事實是,「確認書」做法雖屬首次推出,但內容與立法會選舉條例「一以貫之」,並無提出任何新的條件與限制;其中,參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後如有違反,即屬「作出虛假陳述」,須負上刑事責任。這些規定,在歷屆提名表格上均有列明,在法律上亦屬正常要求而已。
而「確認書」的內容,主要是增刊了與此有關的三條基本法條文,包括第一章第一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目的是進一步提醒參選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大前提,以防止出現參選人一方面表示擁護、效忠,另方面卻大肆鼓吹「港獨」的荒謬局面。
因此,從依法選舉及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角度而言,「確認書」不過是現行選舉條例的完善,從法理上把參選人的權利和責任進一步說清楚,以免「打死狗講價」,報名參選之後大發「港獨」謬論,被追究時卻又推說「不知情」、「不清楚」。
像「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年初參加新東補選,傳單中赫然出現大量「港獨」內容,如什麼「香港自治歷史悠久,毋須仰賴中國」、「我城民主自治、自決前途」之類,選管會依法辦事,拒絕代為郵寄。梁天琦已揚言將會參加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確認書」做法公佈後,他第一個跳出來反對,揚言「可以不簽就不簽」,即使簽了,一旦成功進入立會,也會繼續推行「港獨」,云云。
梁天琦及其一夥這種囂張反應,正好說明「確認書」的簽署確實大有必要。如果梁某等人不惜「以身試法」,簽了「確認書」、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之後,還繼續公然大肆鼓吹「港獨」,那麼,等著他們的就是刑責下場而已。而根據相關法例,在立法會選舉中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三年,並在三年內失去參加區議會、五年內失去參加立法會選舉的資格。若梁天琦一夥挑戰法治,不惜以虛假陳述騙取參選提名資格,後果只能說咎由自取了。
其實,「確認書」之設,一方面是確保選舉依法,另方面也是為了令到選舉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符合市民整體利益,更有利於確實有志於服務社會和貢獻議會的政黨人士參加到架構中來,監督政府施政,共同為特區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做實事。如果說「確認書」有限制,限的只是違法「港獨」和亂港之輩,包括傳統「泛民」政黨人士在內的參選權利不僅不會受影響,相反還可能從中得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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