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深圳特區報報道,7月19日,經刑事技術鑒定,羅湖海關查獲的一批仿真槍,已達到槍支的認定標準,被確定為槍。涉案港籍女子已被刑事立案處理。涉嫌走私槍支的這名港籍中年婦女過關時只背了一個大背包,當中有兩包用牛皮紙包著,而且還用透明膠帶纏得嚴嚴實實的可疑物品。當面對海關查驗時,她只說是玩具。但關員拆開包裝查驗時,發現8把沉甸甸、明晃晃、做工精美的仿真槍。
據瞭解,我國對槍支、仿真槍的認定標準有著明確的規定,除制式槍支以及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外,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的,認定為槍支;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為仿真槍。海關關員表示,有些所謂的「仿真槍」,其實具有很強的殺傷力。並不是只有能發射子彈的才是槍,只要槍口比動能達到一定標準,同樣可能被認定為是槍。
據悉,羅湖海關切實加強對走私武器彈藥的打擊力度,今年上半年共計查獲武器彈藥及仿真武器案件31宗,查獲各類武器彈藥、仿真武器及配件共計644件。海關提醒廣大市民,根據《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的相關規定,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均屬於禁止進出境物品。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各類武器彈藥進出境,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吳筱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