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認自己擁護香港基本法,包括香港是中國一部分等條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劉健儀、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24日均指出,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合法,屬基本選舉門檻。對於有反對派稱選委會這做法「沒有法理基礎」,馬恩國指出,反對派及「港獨」分子一定會鑽盡空子,甚至主動興訟挑戰該決定,「但政府正視問題總是好事,有制約始終比無制約好。」
簽後倡「獨」即「虛假聲明」
馬恩國24日出席香港電台節目「城市論壇」時指出,在新安排下,參選者必須簽署確認書,清楚擁護基本法條文,《立法會條例》已經列明,提名表格載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因此選管會做法完全合法、合理。若有人參選立法會時簽署確認書,聲明擁護基本法條文,日後卻鼓吹「港獨」,即屬「虛假聲明」。他認為,反對派及「港獨」分子一定會鑽盡空子,甚至主動興訟挑戰該決定,「但政府正視問題總是好事,有制約始終比無制約好。」
出席同一場合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自由黨榮譽主席劉健儀也認為,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符合選舉規例。她續說,根據規定,若選舉主任懷疑參選人提交的聲明有虛假成分,有權要求參選人提交其他證明文件,以決定其提名是否有效,而確認書就是其中之一。她認為,是次選管會做法屬「好心」,列出基本法重要部分。至於是否接納參選人成為候選人,則由選舉主任決定。她認為,選舉主任應該考慮參選人有否鼓吹「港獨」。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雖然承認談論「港獨」對香港沒有好處,但他同時稱,有沒有好處與有沒有權利談論「港獨」是兩碼子的事,聲言政府不應該禁止單從口頭主張「港獨」者參選立法會,更稱這是「剝奪市民參選權利」云云。
雖然已有法律專家在場指出確認書的法律依據,但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周竪峰仍然「堅持己見」,聲言限制「港獨」分子參選是「行政打壓司法」,又稱選舉法例只要求參選人提交足夠提名人數及按金便可以參選,要求當局「跟返法律程序」。馬恩國直指,周竪峰「無讀過法律,對法律唔係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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