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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出台半月已通報27起問題

2016-07-30

【文匯網訊】7月17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在條例出台後,已經有6個省市區通報了27起典型問題。

6省市區通報27起典型問題 黨建缺失方面問題最多

據央視7月30日報道,《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出台之後的第二天,江西省紀委就通報了6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的典型問題。在之後的半個月時間裡,海南、貴州、新疆、重慶、山西等省區市紀委都陸續通報了此類典型問題。截至7月29日,6個省區市共通報了27起典型問題。

記者按照《問責條例》的問責情形,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梳理,其中屬於黨的建設缺失方面的問題最多,通報了10起;其次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通報了6起;黨的領導弱化方面的問題,通報了4起;維護黨的紀律不力的問題,通報了4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的問題,通報了3起。

出台不到半個月,《問責條例》的效果已經顯現。而從前段時間多個省區市公佈的上半年全面從嚴治黨情況來看,問責工作在其中也佔了很大的比例。像福建省,今年上半年,一共對942名黨員領導幹部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其中廳級11人、處級171人。

班子或下屬單位違紀 問責領導

在各地通報的這些問題中,不少被追究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都是因為領導班子成員或下屬單位違紀行為多發被問責。

江西省上饒市委委員、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詹曉華因多名班子成員及管轄幹部連續違反黨紀政紀被問責——

詹曉華在擔任上饒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原副主任、黨組成員羅洪發因收受紅包被免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原副主任、黨組成員羅曉東因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以及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取他人財物等違紀問題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降為科員;環境資源保護科原科長張文發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省檢察院立案偵查。詹曉華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多名班子成員和管轄幹部連續違紀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經上饒市委常委會研究,並報江西省紀委同意,給予詹曉華黨內警告處分。

海南省海口國家高新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焦任翔等人因單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問責——

2015年9月,海口國家高新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未經批准違規舉行公司慶典活動,組織114名人員入住瓊海博鰲某海景度假酒店並聚餐,之後又赴萬泉河峽谷風景區進行漂流活動。慶典活動及在瓊海開展活動費用均為公款支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和海南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精神,造成不良影響。2016年1月,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焦任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該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文淵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

履行監督責任不力也要追責

除了這些因領導班子成員或下屬單位違紀行為被問責的情況外,在通報的問題中,還有一部分黨員領導幹部是因為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或者不重視對下屬的監督管理而受到責任追究。

重慶市秀山縣扶貧辦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明江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

2011年至2013年,秀山縣扶貧辦多次向實施扶貧項目的企業收取「贊助費」並將部分資金用於單位職工發福利;2014年,明江「三轉」不到位、參與工程驗收,且把關不嚴,造成國家扶貧資金被套取;2016年4月以來,縣扶貧辦主任彭地進,副主任白中平、曾慶勇,原綜合科科長王志明違紀違法相繼被立案審查。因履行監督職責不力、且涉及其他違紀問題,2016年6月,明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被免去縣扶貧辦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職務。

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水田鎮原黨委書記王遠航因多名下屬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

王遠航任烏當區水田鎮黨委書記期間,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到位,不重視對班子成員及下屬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2015年7月,烏當區水田鎮原副鎮長賀建湘、水田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原主任文思菊等人,涉嫌在貴陽市東北繞行尖小線烏當段第一合同段建設征地工作中利用職權受賄1000餘萬元,被立案審查。2016年6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王遠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責任編輯:周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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