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醫改條例拉倒 怪醫急「補鑊」

2016-08-03

【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上月受立法會拉布影響而未能如期通過。拉倒草案的「怪醫」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3日提出建議「補鑊」,要求醫委會秘書處訂立服務承諾,縮減投訴程序所需時間,並增聘醫委會人手,以改善處理投訴效率。但病人組織反駁,醫委會處理個案效率低下,原因是人手不足,草案本身具備增加醫委會人手的措施,對於未能及時通過感到十分可惜,促請港府盡快就醫委會改革設立三方平台。

本身是醫學會醫委會改革專責委員會主席的梁家騮表示,近年醫委會處理聆訊個案效率愈來愈差,每年判決宗數由2013年的25宗,跌至去年僅9宗,當中8宗個案更在1日內審結,而醫委會每年需要處理約40宗紀律研訊個案,但秘書處每年只安排處理26宗,變相每年積壓14宗。

冀縮投訴程序 撥千萬聘人手

他續說,現時醫委會處理投訴程序費時,以初級偵訊為例,政府文件指投訴人提交宣誓書,過去平均需時3個月,他認為只需14天便可完成,建議醫委會參考司法機構作出服務承諾,縮減部分程序中不必要的處理時間,可將投訴程序由現時58個月縮減至30.5個月。

梁家騮又說,現時醫委會委員要互相遷就時間以便出席審訊,而僅有的一名法律顧問亦必須列席,難以「夾時間」。他建議增加醫委會秘書處人手、聘請具法律專業資格人士為醫委會秘書,以及聘請全職法律顧問,以加快處理個案,預算每年額外開支約1,000萬元。他又建議醫委會考慮設立委員會,協助初步偵訊委員會的前期或中期工作。

病人組織:醫委改已提增人手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接受本報訪問時反駁指,《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同時承諾增加醫委會人手,梁的建議並非新措施;至於聘請全職法律顧問,亦不見得與兼職有大分別,「聘請的工作量不一定少過全職」;而聘請律師擔任秘書處人員,由他們處協助審視投訴證據,亦有違獨立性,且秘書處人員同時亦需處理其他工作,效果成疑。

林志釉又質疑政府文件顯示醫委會處理個案投訴平均需時,包括準備文件和有關手續的時間,「宣誓只需要好短時間,如果真的要三個月,是匪夷所思」,認為醫委會有必要作出解釋。

他指出,醫委會每年處理個案效率低下,根本原因是人手不足,草案可增加20名業外和業內的審裁顧問,有助加快處理投訴,認為草案被拉倒,無論是醫學界、反對派或建制派都有責任,希望食物及衛生局盡快就醫委會改革設立三方平台。

責任編輯:leila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