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今年初港大圍堵校委事件,繼上月中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被拘控後,同樣涉案的前副會長李峰琦因當日不在港,警方上門「拉人」不果,至8日李返港後,9日由律師陪同到警署「自首」助查,已被落案控以「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名,本月16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1歲的李峰琦曾任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暑假後將升讀港大政治及法律雙學位課程4年級。馮敬恩7月20日被捕當晚,據悉重案組探員亦曾到李峰琦的住所,要求他就案件到警署協助調查,但李早前已到台灣實習,並不在港。消息稱,律政司建議拘捕李,理由為他當晚企圖阻止運送港大校委紀文鳳的救護車離開,涉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李其後在社交網站留言稱得知事件,並已交由律師處理。
至8日李峰琦返港,9日早在律師陪同下到西區警署「自首」,調查後警方落案票控其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本月16日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警方重申市民應以守法及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如有人作出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不論任何背景,警方定會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
衝擊圍堵港大校委事件發生於港大沙宣道大樓,今年1月26日,港大校委會新任主席李國章首次主持會議,有滋事學生代表號召逾百名群眾於大樓外圍堵。當晚8時許,與會的學生代表馮敬恩疑「放流料」,誤導群眾以為校委會否決成立專責小組,致示威學生及到場聲援的激進反對派中人情緒爆發,在多處鬧事衝擊,事件中有校委及港大職員受傷不適。當晚受困的校長馬斐森形容感到「生命受威脅」,翌日並發聲明譴責學生,強調拒接受暴民管治。
警方因應「1.26衝擊」事件作出調查,至7月20日晚,西區警區重案組探員到馮敬恩荃灣寓所將其拘捕,並控以「刑事恐嚇」、「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2日後馮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他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21日作審前覆核。
責任編輯:萊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