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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外縱火罪重 官拒申離港

2016-08-09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去年12月就《版權條例》恢復二讀,同日傍晚立會外的垃圾桶發生爆炸,兩名青年其後被控串謀縱火罪。兩人9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案件定於明年1月5日開審,審訊預計需時6天,控方將傳召7名市民證人及12名警員作供。其中一名被告葉卓賢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他能離港赴台就讀課程,及不需到警署報到,惟被法官以控罪嚴重拒絕其申請。

兩名被告分別為葉卓賢(19歲)及「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楊逸朗(22歲)。葉由於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錄取,就讀一年的課程,需於9月到台灣開學,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他能離開香港及不需到警署報到,惟申請遭法官拒絕。

官:不更改保釋條件免影響審訊

法官表示,由於控罪嚴重,為免影響審訊,不批准更改葉的保釋條件,又指審訊完畢後,葉到任何地方就學均可。

兩名被告面對一項串謀縱火罪。控罪指,兩人約於去年12月9日串謀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指定示威區的一個垃圾桶。葉卓賢在警誡下有招認,及將於審訊時就招認的自願性提爭議,楊逸朗則沒有警誡供詞。

激進「本土」派分子在去年12月初,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流會後當晚,涉嫌將改裝壓縮氣體罐投擲進立會示威區內一個垃圾桶,縱火引發爆炸。警方深入調查後,以「串謀縱火」罪落案起訴5名涉案者,包括無業的葉卓賢,以及「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候任會長楊逸朗。

案件去年12月提堂時,所有被告獲准以1 萬元至5萬元保釋,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各被告的電話記錄、指紋、DNA 校對及各被告的衣物是否留有灰燼。裁判官強調各被告須嚴格遵守保釋條件,包括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不得踏足立法會綜合大樓範圍等,否則會被還柙。

上月,控方申請撤銷起訴其餘3名被告,包括陳祖澤(18歲)、林國倫(24歲)及周樂軒(19歲)。

責任編輯:千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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