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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徵求意見稿:機上玩手機擬最高罰5萬

2016-08-10

【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民用航空法律制度,日前,中國民用航空局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修訂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嚴禁在航空器內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吸煙,強佔座位、行李架,堵塞、強佔值機櫃檯、安檢通道及登機口等行為。如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將處5萬元以內罰款。而此前罰金規定僅為500元至1萬元。

民航法於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該法修訂主要圍繞完善民航業發展機制、加強航空安全管理、放鬆經濟性管制、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通用航空發展、運輸憑證現代化、修改運輸責任制度等方面,對78個法律條文進行了修訂或刪除,新增24條。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工作關乎公眾利益,是民用航空活動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徵求意見稿專門增加了民用航空安全保衛一章,共10條,明確了安全保衛工作原則、機構職責、安全檢查、安全保衛方案、非法干擾行為等原則性內容。徵求意見稿規定,空中警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制止航空器內威脅民用航空飛行安全和秩序的行為,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安檢機構及其人員依法有權對旅客、行李、貨物和郵件進行安全檢查。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14種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擾行為,除了在航空器內禁止使用手機、吸煙、搶佔座位、值機櫃檯外,還包括劫持飛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上或機場扣留人質;強行闖入航空器、機場或者航空設施場所,衝闖航空器駕駛艙,強行攔截航空器;非法將武器、危險裝置或者材料帶入航空器、機場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單位;謊報險情、製造混亂、散佈諸如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機組、地面人員或者公眾安全的虛假信息;盜竊、故意損壞、擅自移動航空器設備以及機場內其他航空設施設備,強行打開飛行中航空器應急艙門等。

實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擾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法處罰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罰款金額可以增加到5萬元以內。

乘客違規用手機屢發大鬧飛機事件

記者發現,旅客飛機上違規使用手機的案例屢見不鮮,去年11月13日凌晨,由北京飛往大連的MU2312航班上,一男子違規多次使用手機,並對前來勸阻的安全員進行毆打,導致航班返航。航班落地後,該男子被首都機場公安分局西航站區派出所民警帶走調查。

而近日,在南航CZ3275南寧—西安航班上,乘務員發現一名旅客使用手機,多次勸阻後該旅客依然不肯關機。乘務員只好報告機上安全員,安全員再次對該旅客進行勸阻和警告,但依然無濟於事。隨後,安全員強制其關閉手機並報告機長。航班在落地前,機組向機場公安報警。航班落地後,機場公安到場對事件進行了調查。但該旅客拒不配合,還踢壞了客艙氧氣面罩面板。機場公安採取強制措施將其帶離客艙。該旅客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經機務部門評估,該旅客損壞的機上設施須賠償現金2326元。

為什麼飛機上不能使用手機?民航專家表示,飛機在高空中是沿著規定的航向飛行的,整個飛行過程都要受到地面航空管理人員的指揮。在高空中,飛行員一邊駕駛飛機,一邊用飛機上的通信導航設備與地面進行聯絡。飛機上的導航設備是利用無線電波來測向導航的,它接收到地面導航站不斷發射出的電磁波後,就能測出飛機的準確位置。如果發現飛機偏離了航向,自動駕駛儀就會立即自動「糾正」錯誤,使飛機正常飛行。當移動電話工作時,它會輻射出電磁波,干擾飛機上的導航設備和操作系統,使飛機自動操縱設備接收到錯誤的信息,進行錯誤的操作,引發險情,甚至使飛機墜毀。

責任編輯: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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